生存的田园多在险隘之外,谷物的收获又受到季节的限制,遇到“年谷未熟”或胡骑侵扰,便只能“食木实,饵石蕊”[19],坐吃山空;更多的坞主不能不常年以“抄掠”为务。
与其将这一时期的坞壁视为独立的社会生产实体,不如把它们看作是分散的军事武力集团。
在众多的坞主中,象庾衮、郗鉴这类魏晋大族比较少见,而象苏峻、李矩、郭默、刘遐这类的“流民帅”则比比皆是。史籍对于坞壁组织的描述中虽然常常出现“宗族”、“部曲
”的字样,实际成分却相当复杂,其中“纠合”、“归附”的流民zhan有很大数量,另外还有一些胡人坞壁。坞壁组织很不稳固,人员的流动性也很大。有时“户至千家”、“众达
数万”,有时又“部众离散”、“相互攻扰”,史籍中很难见到能够长期维系的坞壁组织。
坞壁作为军事实体,对于应付暂时的战事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但无承受长达数十年的频繁战争。经过十六国时期百余年的王朝更替,“中原凋弊,户口离散”;后燕与北魏统治
初年,北方地区坞壁的数量和规模与永嘉之乱后的格局不可同日而语。北魏时期,坞壁作为一种军事实体在北方已逐渐消失,但坞壁赖以建立的宗族组织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
置乡官,而建立以宗族为基础的宗主督护制,正是对北方实际情况的承认,也是拖着氏族制残余的鲜卑拓跋贵族所能理解的基层组织形式”[20]。
十六国至北魏前期,频繁的战乱和迁徙使北方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混乱和不稳定,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太和改制以前。据学者的有关统计,北魏立三长前,“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的情况固然存在,但社会上占多数的仍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户[21]。李安世上均田疏,谓强宗豪族“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历涉数世”,“莫可取据”[22]。北魏前
期许多过去百口千丁的大族不时受到饥荒的困扰,处境窘迫,高允《征士颂》因谓“诸士流涉远止,率皆饥寒”。
土地、财产与人口的zhan有是世家大族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永嘉之乱北方土地所有权的长期不稳定,迫使大族在宗族关系和社会lún_lǐ其它方面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为门户自存之计
。
北魏世家大族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等级界线,一门之中,尊卑有序,凛如公府,范阳卢氏“亲从昆弟,常旦省诸父,出坐别室,至暮乃入。”[23];弘农杨氏“兄弟旦则聚
于厅堂,终日相对,未曾入内”[24];父不命坐,子不敢坐;父不进食,子不先饭。家族中嫡长子的地位十分突出,“长者莫不毕拜致敬”,“诸父并敬惮之”。与此相反,庶子
在家族中的地位十分卑贱。卢渊兄弟“婢贱生子,虽形貌相类,皆不举接”;李?“母贱,为诸兄所轻”[25];高昂长子长命“本贱出,年二十始被受举”[26];清河崔廓“少孤母
贱,不为邦族所齿”。《颜氏家训·后娶篇》谓“河北鄙侧出,不预人流”,反映出这种现象在河北大族中的普遍性。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魏晋时期,嫡庶之防在北方社会中已并不十分严格,[27]而到了北朝时期,大族内部这种等级界线重新变得泾渭分明,成为“士庶贵贱之隔”。陈寅恪先生敏
锐地注意到:北方重嫡嗣,与元魏宗主之制有关,宗主制中之宗主,即如古代宗法之宗子。[28]北魏以草原民族入主中原,政权体制中具有强烈的宗法制色彩,这种因素也影响到
家族中爵位承袭和仕途官宦。从这个角度看,重嫡庶、鄙侧出并不是北方社会所固有的社会习俗,而是十六国北朝时期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
北方的嫡庶之别使世家大族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了一个稳固的核心,同时也孕育了家族内部的矛盾和危机。北魏后期,随着一些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显达,宗族成员在社会等级方面
的差距逐渐加剧,嫡庶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表面化,“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奴”的现象不时发生。太和改制后,汉人大族与北魏王室和鲜卑勋贵间的婚姻往来日益频繁,众多鲜
卑妇女凭帝室之资,挟王公之势入为汉人之妇,对汉族高门大姓赖以维系的宗法礼教也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咸以
叹息”[29]。宗族内部的矛盾冲突导致了世家大族在政治上的分化,在北魏末年的易代分合中,许多名家大姓已失去了固有的凝聚力,宗族成员为谋求自身的功名与权位,分别效
忠于不同的统治集团,父子异邦,兄弟成仇。
北朝世家大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数百年不失根本之地,具有雄厚的土著根基。许多名家大姓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采取了“双家制”的生存方式,与乡里保持了较为密切的联系
。宗人少年时多居乡里,壮年游宦至京,致仕后返回乡里。为官者“每四时与乡人父老书相存慰”[30]。“双家制”的存在,在一定时期保证了世家大族的社会根基,使其不致因
某些突发性的变乱而举族覆没。
作为家族的组织形式之一,“双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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