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画中伏羲女娲的类型及其形象的文化意蕴。
伏羲女娲传说出现的地域遍及全国各地,所表现的形式多样:有说唱的形式,如现今保存在南方少数民族中的创世史诗;有文献的零星记载,如《淮南子》等;有出土的文物中,如画像砖、石、壁画、帛画等。在出土的画像中,伏羲女娲的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是单体出现,有的是二人交缠的形式,还有的是他们的形体或手中所持物件的区别等。不同形式的伏羲女娲画像,代表了每个时代、文化中相异的信息。
1、汉画中伏羲女娲的类型
汉画中伏羲女娲的类型很复杂,形象亦不尽相同,其意义也就有所区别。一是形体的差异: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非衣帛画,最上部中间是人首龙身盘曲的神人,有人认为他是烛龙,笔者认为是伏羲或女娲。因为画中的女墓主死后去始祖神那里才合乎情理,假如她到烛龙那里去,与理不通。河南洛阳西郊浅井头汉壁画墓,洛阳墓顶由南向北绘有伏羲和女娲。伏羲人首龙身无足,尾部呈鱼鳍状(图117)。汉画像石中的伏羲女娲图像最多,主要分布在祠堂的侧壁和墓室的门柱、横梁等部位。1986年四川简阳鬼头山出土的3号石棺画像(图118),其后挡右上部,刻一人首龙身的人物,其旁刻写“伏希(羲)”。左边亦刻人首龙身像(伏羲女娲为龙身的问题详见下文),其旁刻写“女蛙(娲)”。二是头衣和手持道具的区别:山东嘉祥武梁祠西壁(图119),[4]戴冠的伏羲执矩,头挽发髻的女娲执规,二人均人首龙身且尾部交缠,他们中间有一小人。左边题刻“伏羲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的铭文。河南唐河汉画像石上,刻有伏羲手执排箫的图像。[5]微山两城镇出土的一画像上,中间是“西王母”,其两侧是手执便面、人首龙身的伏羲女娲,二人作交尾状(也有的伏羲女娲中间为东王公)。三是对伏羲或女娲个体始祖的崇拜形式:费县潘家疃出土的伏羲图和女娲图分别刻在两个门柱上,伏羲为人首龙身(图120),身上有日轮而手执规,下身长两只足;女娲人首龙身(121),身上有月轮而手执矩,下身有两只足。四是创造型或情景的再现:江苏睢宁出土的“伏羲女娲”汉画像石(122),[6]画面中伏羲女娲皆人首龙身交尾状,二人躯体中间有羊、马等,下方的二人两侧各一小人首龙身之人。河南唐河针织厂出土的伏羲女娲图(123),[7]伏羲女娲各手执一草扇,在一神人身上相向而立;南阳七孔桥出土的“女娲捧璧”图,原文说“女娲人首龙身,手执灵芝”。[8]他们手执的应当是草扇。当然,上面列举的形式并不完全;还存在相互混合的情况,这里只是作简单的分类区分。
2、出土文物中不同伏羲女娲形象的文化意蕴
不同的形象就是不同文化的表达。在谈到伏羲女娲的形象时,《鲁灵光殿赋》中说:“伏羲鳞身,女娲蛇躯。”汉画中伏羲女娲的图像很繁杂,其文化意蕴也就各异:其一,伏羲女娲手中不同的工具代表了各异的传说和lún_lǐ观念。伏羲女娲手执草扇,是文献中所谓其因兄妹结婚而“结草为扇,以障其面”遮羞的情景;也是在描绘始祖神初始创世的状态。神话传说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吸收新的思想、观念;并会出现一个母题的孪生神话,如由伏羲女娲而衍生的盘古传说,却符合社会的需要。从女娲创造人类开始,到伏羲神话的出现和伏羲女娲兄妹结婚,“结草为扇,以障其面”的说法,以及《风俗通》所说女娲成为“女媒,因置婚姻”等,已经脱离了原始氏族的状态,显然渗入了封建lún_lǐ观念和思想。《周髀算经》上卷记载:“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窃闻乎大夫善数也,请问昔者包牺(伏羲)立周天历度——夫天可不阶而升,地不可得尺寸而度,请问数安从出?’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作为妻子的女娲从属于伏羲,伏羲执矩、女娲执规的图像意义,大概是“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的体现,即尊卑关系。其二,是伏羲女娲祖神崇拜和创造、主管万物的表现。伏羲的形象是通过其头衣如进贤冠、山字型王冠、通天冠、手中所持的日等方法;女娲是通过其头挽的发髻、持月等方法,区别二人的身份、性别。伏羲头戴王冠,则是表示其“初造王业,以理海内”的象征;伏羲女娲手捧日月,是其创造和主管阴阳与天地的体现。伏羲或女娲以个体的形式出现,是祖神崇拜的表现。有的伏羲女娲身体交缠或交尾,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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