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部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点。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
程广元说:“福尔摩斯,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也是忽悠人的吧?"
"我的话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我问,“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所以我推测他六英尺多。"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另一个人的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程广元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墨汁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微末节的地方,我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华生在一旁赞许地微笑着。
福尔摩斯说:“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归’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起途罢了。这不过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而已。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们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程广元回答说:“我不会这么想。我在中国也是派出所所长,我们国家的侦探术也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了,并非您的专利,不过您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我们应该借鉴。"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而且看到程广元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
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象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欢快起来。
福尔摩斯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起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象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起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咱们已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周杰伦音乐会,我喜欢听他的双节棍呢。"
哼哼哈兮、快使用双截棍!福尔摩斯边说边比划起来,我和程广元哈哈大笑起来。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气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所在。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一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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