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市内的交通以及道路,早在租界时期,工部局就曾规定界内的道路南北纵向以中国省份名字命名,东西横向的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基本设定,虽然还有不少以人名命名的纪念性道路,但是到了中英法广州和会时,中方代表提出在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取很多外国人名的道路有损中国尊严,因此上海的路名进行了若干变更,改变方法基本还是按照南北为省东西为市的规则。由于城市的扩建,大量的道路被兴建,这些道路虽然基本上也是按照上述规则,但是由于数量限制,被打破的特例越来越多。在这些道路上,市中心使用最为频繁的是有轨电车,这些电车从1路到20路,而城市边缘地区则以公共汽车为多,路线由41路到98路。市郊则为长途公车,一般以起终点简称命名,比如徐松线代表徐家汇到松江等等。但是由于道路的日趋堵塞,这些线路通常都拥挤不堪,要求他们准点准时已经成了笑话。因此,上海市政当局不顾上海地质松软,在1886年决心兴建地铁,经过长期的论证,还是认为含有大量地下水的上海不适合地铁,结果原定连接上海北火车站和龙华国际飞机场的地铁1号线,也改为高架窄轨铁路于1896年通车,以后这便成为了上海最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而延伸到上海市郊各地,被称为“浦江捷运”而闻名全球。
上海作为一个“外来近代小社会”,从原来的租界开始,其近代性并不仅仅体现于物质文化的“移植”,更重要的是体现于其政治结构及其一整套市政管理制度。联合工部局成立伊始,就比较重视市政管理,自觉地将西方近代城市的市政设施和管理体系移植到租界来,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从事市政建设,并进行专门化、法制化的管理。联合工部局下设工务处、警务处、公共卫生处、火政处等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市政管理条例,对居民的居住、行路、卫生等做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到了1876年,其禁例就有30条之多,大到市政机构的构造,小到公众生活的琐细之事,无不有严格的规定,如不准随时随地倾倒垃圾,不得在公共场大声喧哗,甚至于不准倒提鸡鸭等等。联合工部局继续修订执行的租界时期制订的《各项捐照章程》和《违警章程》就是两项比较典型的管理法规。前者名为“捐照章程”,实则涉及租界各业及交通工具的管理;后者更关涉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电石、脚踏车、地毯、牲畜、虐待牲畜、羽毛、救火章程、燃放爆竹、垃圾、违章拘人、淫秽招贴、火油、风筝、抽收厘捐、各种彩票、自来火、公廨章程、泥土、取厌于人、打样房照会、婚丧及赛会、告示、妓女、公家花园、抛球场、硝磺、悬挂招牌、开放汽馆(笛)、稻草等物、马路章程。如第八项“燃放爆竹”款规定:“居民无论在于马路僻径及公地均不准燃放爆竹,如欲燃放或于家中天井焚化冥镪,应预向警署领取执照,惟火铳或自燃之爆竹则一概禁用。”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法规体系,并有严格的罚则维护。随着上海的开发与繁荣,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日趋完善,涉及面愈来愈广。对于这些管理法规,上海人最初并不适应,违犯规定者很多,当时报纸上常有因违反规定而受罚的记载,甚至闹出许多笑话。但这些市政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很快就显现出来,法制化的管理方式,使上海市政景然有序,远不似其他城镇,甚至于原先脱离联合工部局单独管理的上海华界那样混乱和肮脏。于是,人们在对比中对这些市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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