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澳洲黑人的习俗,破坏了这个“族外婚制”,要受到最严厉处罚,一般是处死,或驱逐出部落。在原始社会条件下,逐出部落亦等于死刑,因为部落成员失去部落就等于失去部落的保护,会被其他部落杀死。
关于胞族和“旅外婚制”的问题,不少的学者提到,苏联学者卡托列夫等在其《澳大利亚和大洋洲人民》一书中指出:“胞族的主要意义是调节婚姻。”③英国民族学家宾塞和吉伦在19世纪末考查了澳大利亚黑人的婚姻制,他们指出,他们看到了澳洲黑人部落的宿营地分成了两个半边,两个半边之间是以天然的地形作为界线的,这界线或为小河,或为小山岗,或小丛林。这显然是部落分成两个胞族的标志。
胞族有母系胞族和父系胞族之分。凡是以女系计算的,则为母系胞族,凡以男系计算的,则称为父系胞族。有些部落的胞族为母系胞族,而另一些部落为父系胞族。从地域上划分,如以埃尔湖为界把澳大利亚一分为二的话,母系胞族在埃尔湖以南,即澳大利亚南部占优势,而父系胞族在澳大利亚北部占优势。
每个胞族都有自己的名称,这些名称往往是动物的名字,如维多利亚西部各部落胞族的名字为库米特和克罗基。库米特是“黑鹦鹉”;克罗基为“白鹦鹉”。在埃尔湖地区及其以南直到沿海广大地区的各部落,称胞族为卡鲁拉和马特里;在达令河流域的大部分部落,人们称胞族为穆克瓦拉和基利巴拉。胞族是一对的,胞族的名称也是一对的。这也反映了:“族外婚制”的情况。
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对胞族和部落谁在先的问题有争论,主要有两种看法:
第一,“合并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先有了一对胞族,这对胞族然后合并成为一个部落,使两个胞族联合成部落纽带是婚姻制度。力主“合并论”的学者有马修、里维斯等。
第二,“分离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先有了部落,后来部落一分为二,成为两个胞族,促使分离的因素是婚姻关系。
总之,学者们把胞族当作一个重要的问题加以深入研究。
氏族氏族是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第sān_jí组织,它是构成部落和胞族的基本单位。从理论上讲,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亲族组成的。首先在澳洲黑人部落里普遍存在着氏族。氏族是胞族的分支,受胞族制约。凡胞族按母系计算的,其氏族也按母系计算;凡胞族按父系计算的,其氏族也按父系计算。又如,胞族是族外婚制,其氏族也是族外婚制。一般说来,若干个氏族构成胞族。例如,在阿拉巴纳部落里,基拉拉瓦胞族分成了下列氏族:毡蛇、渡鸟、鹈鹕、黑鸭、蜥蜴和云。该部落的另一个叫马图里耶的胞族拥有6个氏族,它们的名字是:野鸭、蝉、黑天鹅、鸸鹋、狼犬和野吐授鸟。从氏族的这些名字里,我们可以看出,氏族也是图腾集团。哈威特曾专门考查过图腾和氏族的关系,他写道:同一个图腾的人们共同活动,共同吃住,共同生活,甚至互相借给女人,这显然也是氏族的特征。从遥远来的人,见面第一句话就是“uzdu?”(大意是:“你的图腾是什么?”)
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群婚制(族外婚)和对偶婚制并举。有些部落是族外婚的群婚制,但大部分部落是对偶婚制。许多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都考查了澳洲黑人的婚姻制度的状况,指出了对偶婚制占统治地位的历史事实,如在卡米拉罗依部落里,孔博婚姻级和穆利婚姻级是通婚的,孔博的全体男子被认为是穆利全体女子的丈夫,但事实上,孔博的男子只能从穆利的女子中娶一两个为妻,他同穆利的其余女子只有很少的机会发生性关系,只能是在集会、节日、战后媾和等条件下,才有可能。这说明澳洲黑人的对偶婚还保留了极其浓厚的群婚制残余。
三、澳洲黑人社会的“法制”
澳洲黑人社会里虽然没有法律、法院、军队、监狱这些阶级社会借以维护秩序的东西,但他们也不是乌合之众,更不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而是拥有极为严格的规则、习俗和法制,用这些东西把氏族、胞族和部落联结起来,并且联结得十分牢固。从这个意义上讲,澳洲黑人的传统、习俗和规则就是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几乎百分之百的社会成员自觉而严格地执行这些“法律”和道德规范,不敢违犯。一旦违犯,其处罚之严肃程度远远超过阶级社会对于法律之执行,因此,澳洲黑人社会井然有序,毫无无政府主义。
喜欢重生到原始部落请大家收藏:(m.iuu123.com),爱优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