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遏制民族地区金融机构不断减少有限的存款货币资金外流现象,克服金融机构少、资金小、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受限的影响,积极积聚壮大农村资金流通量,提高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是加大对本地区信贷资金的投放投向调节力度,提高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货币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权限,对县城及县城以下农业贷款实施比例管理,实现贫困地区货币政策的直接调控,这是由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的客观条件第二部分 货币政策决定的,对支持贫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十分重要。
三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让入股农民得到优惠利息的贷款。四是要整体推进全面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货币政策调控环境,提高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五是改革中央银行基层行执行货币政策可操作工具不多、手段弱化的状况,增强基层央行在“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双向调节职能.对支持地方“三农”经济发展创造宏观金融环境依然重要,而且不会影响国家对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现象的治理。
(三)降低对农户贷款的利息,扶持农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一般农业货款、政策性农村扶贫贷款、支农再贷款准确发放,增加农民实际收入。
一是要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对农民短期贷款的上浮利率,在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执行上浮30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封顶,坚决杜绝对农户贷款上浮50至200利率的贷款出现。
二是严格控制农业银行的利率执行标准,对农户的贷款利率控制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封顶。
三是严格控制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的执行,决不允许把再贷款当做一般信贷资金使用,要专款专用,建立台长、封闭运行;要确定贷款对象、跟踪监测、利率上浮不得超过20。对各种超过利率界限执行的做法要给予法律和经济的处罚,从货币政策上支持农民提高实际收入,让农民得到实惠。四是要把支持“三农”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做到家喻户晓,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第一要务,心系百万群众,把改善信誉环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细小处人手,想为农民所想,作为农民所作,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百般爱戴农民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发展。
(四)以实施城镇化战略为中心,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科技推第二部分货币政策动为重点,改革农村经济金融服务体制,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继续推动农村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从农电线路改造、水利设施建设、道路改造及小城镇建设、基础教育建设等全面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二是要加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改革不断减轻农民负担,加大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工作力度,鼓励农民发展产业经营和农业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三是要加大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除了正确引导各商业银行到农村扩大信贷营销外,必须明确县域以下各家金融机构有义务服务“三农”,必须改变服务观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支农渠道口要加大政策性银行的支农职能,扩大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服务范围,合理分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继续改革农村信用社,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入股、合作经营、面向农民、服务“三农”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农户和农户联保制度,保证农民在联户担保的基础上获得小额低息贷款,有条件的农村地方政府可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消除农民贷款难的实际状况,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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