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货币政策工具“支农再贷款”的管理运用亟待加强。
人民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再贷款管理办法》和西安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再贷款实施细则》,认真执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账”的管’理原则,明确规定重点支持农牧民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运和农村消费需求。近五年来人行甘南中支行申请投放再贷款逐年增加,申请指标贷款从1999年的1200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20000万元,约增长15.7倍倍支持农村信用社实际投放从1999年的1200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13238万元,约增长了100倍;支农再贷款的运用直接反映了货币政策的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发挥了政策引导的积极作用。
支农再贷款的运用直接反映了货币政策的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发挥了政策引导的积极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对再贷款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突出地表现在:一是个别基层信用社对再贷款对象、用途模糊不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将一部分再贷款当做调剂资金使用;有的信用社用于修路周转金和购置设备之用。二是再贷款期限、利率执行不准,利率过高。人行的支农再贷款发放到农信社、信用社赚取6~7个百分点的利差,实际上是解决了农信社的“资金头寸”,化解了支付风险,提高了盈利能力,让信用社得到了实惠,农民未能得到政策的优待,故要彻底改变支农再贷款的管理运作模式。三是农信社对再贷款台账设置和专户管理不够重视,不能按时向人民银行及时报送再贷款台账,基层信用社专户管理不规范、科目反映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农村信用联社对支农再贷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目的认识还存有偏差,对支农再贷款的用途界限随意更改,卓尼卡车信用社、夏河县麻当信用社等对非农户发放再贷款,购买运输车辆,用于“修路周转金”、“装载机”等。
二、对执行货币政策的建议。
(一)要建立货币信贷政策支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的投融资环境,加强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改善调控措施、增强农业基础地位在目前状况下,中央银行要建立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机制,硬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把政策措施的有效监督与政策调控结合起来,建议强化基层央行货币政策手段、探索控制对各商业银行资金上赳、大量外拆的调控措施,只要是年度核算盈余的金融机构部不得将当地的存款资金以各种方式转移到离开农村以外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外资银行以及外来资本到县城及县城以下开摊设点、提供金融服务、开展投融资活动,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支持民间‘融资,正确引导监督农村各家金融机构满足农户的贷款,不管哪家银行只要是在当地吸收存款,都有义务按.定比例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当年农户贷款要达到80以上,新增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能低于70,要各家金融机构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就是讲政治、讲大局、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体现,就是对农民几十年来为国家、为城里人做贡献的返还与回报,从货币政策方面建立支持“三农”的长效机制,使货币政策的调控发挥作用。
(二)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区别对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实施县城以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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