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州州主府,一片寂静。
陈开山很是不甘心,他怒道:“我查遍了符左岸那小姑娘的背景,只有一个金丹境的老父亲,哪有什么哥哥?你这人,分明是骗人,想来找茬的。”
他的丹田,已经被废,现在就是一个废物。
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陈开山想不通,他觉得自己已经做到了万无一失,不可能有失败的地方。可是没想到,还是失败了。这个紫府境的人,不知道是从哪冒出来的。
谢宝树却不管那么多,提着陈开山,问道:“陈世峰在哪里,把他交出来。”
那妇人喊道:“你已经废了我家老爷的修为,还要怎么样?”
谢宝树一巴掌甩在她脸上:“你给我闭嘴。”
妇人平日泼辣习惯了,现在被打,怎么会闭嘴,她大喊道:“你眼里,还有没有唐律?”
谢宝树呵呵一笑:“现在跟我讲唐律了?”
虽然大唐的法律,还没有这么完善,不过也有了完整的体系,犯罪之后是会得到一定的惩罚的,不管是大隋还是大唐,杀人是个很严重的刑罚,当然也有所不同,因为要是有些官员一手遮天,老百姓也有冤无处诉,或者直接拿钱打发了。
在最先的先秦时期,本身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列国征战,权臣倾轧,个人之间、家族之间的仇杀和政治暗杀非常频繁,甚至对普通凶杀都难以治罪。秦始皇统一后,秦法严峻,但秦朝却很快崩溃。
之后首个真正长期大一统的中央王朝,乃是汉朝。而汉朝强调孝道,孝甚至成为选拔政治人才的重要因素。比如当时地方基层官员“孝廉”就是靠孝顺与否来选拔的,曹操便当过此职位。
而这位孝廉曹操确实很孝顺,为了给老爹曹嵩报仇,屠杀徐州数十万民众,后来又用“不孝”的罪名杀掉了让梨的孔融。
单说汉朝因为强调孝顺,这样一来,子女给父亲报仇,甚至成为了道法上的义务。于是官方对于子女给父母报仇而造成的刑事案件,往往从意识形态上保持着一种同情。这件事情,在东汉的汉章帝时期,终于达到了一个高峰。
那是在汉章帝建初年间,发生了一个案件。有个儿子,因为旁人侮辱了自己的父亲,于是杀了这个人。这当然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案。即使按照汉高祖当初的约法三章,也是个“杀人者死”的局面。
然而汉章帝呢,觉得此人是个孝子,就赦免了他的罪。俗话说,上行下效。皇帝喜欢孝子,给孝子网开一面,其他官员也就纷纷仿效,形成一股“孝子杀人不死”的风潮。
到汉章帝的儿子汉和帝时候,这种风潮又达到新的高度。西汉大儒董仲舒的六世孙董黯,是一位著名的大孝子。董黯的邻居王寄则
是个不孝之子。据说,因为董黯的孝顺,衬托得王寄更加不堪,于是王寄对董黯母子都怀恨在心。
某日,王寄乘董黯不在家,跑到董家,对董黯的老母污言谩骂,甚至拳打脚踢。董母受了这一顿侮辱,卧病不起,不久去世。
董黯为这事,恨之入骨,发誓报仇。但他考虑到王寄的老母,与自己母亲关系不错,为了不让这老太太也遭受丧子之痛,生生忍了数年。等到数年后王寄的老母也去世,董黯就在王老太太丧事完毕后,斩杀了王寄。
之后,董黯祭祀了母亲的亡灵,然后到官府投案自首。这事儿闹到汉和帝面前,汉和帝和老爹汉章帝一样,嘉奖孝子。于是不但赦免了他的罪行,甚至要让他当官。
董黯拒绝了官职,但还是得到皇帝的赏赐,终身隐居。后来人们为了纪念这个母慈子孝的典型,将他隐居之地的小河命名为“慈溪”。
杀了人,不但不受罚,还能当官、受赏赐。汉和帝有这样的立场,他手下的官员们当然要逢迎,于是制定了所谓“轻侮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孝子复仇的正当性。
东汉时期,就有个叫做赵娥的女子,这个女子的父亲被一个人给杀了,当时她还有三个兄弟,本来这个人非常害怕,人家找他报仇,结果这三个男人都死了,这个人还非常高兴,他没想到赵娥是个不一般的女子。
她不会放过自己的杀父仇人,这个女子也非常的狠心,身为一个弱女子,还是在当时那个年代,女性社会地位很低,经过了十多年的等待,她终于有机会为自己的父亲报仇,杀死了这个杀父仇人。
把仇人杀了之后,她并没有逃跑,她也知道杀人是不对的,于是她就自己主动上衙门投案自首,后来县令知道了他们之间的事情,不想给赵娥定罪,希望她可以逃跑,自己会帮助他打掩护,但是赵娥拒绝了。
不过她被关了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因为朝廷也对她这个行为很肯定,甚至还给她颁发了礼物,就是一块牌匾,来奖励她的孝顺。
这些故事,都告诉谢宝树,如今的唐律,尽管再完美,也会被人钻空子。
菩提州的州主,金光神僧,他在这里一手遮天,想赦免一个人的死罪还不简单?
大唐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凡成就,其中就包含唐律、中华法系与翡翠之路。而且,唐律为翡翠保驾护航,又是大唐法系的代表作。丝绸之路是联系唐律与中华法系的纽带,使唐律能够为朝近邻国家所接受、移植,最终形成大唐法系。
唐律是如今第一部内容完整、系统的律典,也是大唐的主要法典,共有十二篇、五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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