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中国攻略280共和
赵烈文深吸了一口气,缓缓闭上双眼:“大人,烈文不知!”
“共和一说,最早源于周朝厉王奔彘以后,朝政由周公、召公共同执掌,史称‘共和执政’,冯桂芬用其词,意指多方联合执政,与西方的民主类似,其共同点在于否定了家天下和君主的至高无上,代之以议政会为最终权力机构,”虽然是曾国藩手下的幕僚,赵烈文对华夏的关注一直很重视,也看过名声很大的冯桂芬的新经学,对于华夏一再倡导的共和,了解得很详细。
“按照华夏联盟的通告和如今四省总督府的设置,联盟也会设置一个首脑,好比如今四省的叶兴华,但是这个首脑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首先不是世袭,也不是终身,而是有任期的,任期结束,便要由议政会选举新的首脑;其次是首脑即便在任期内,重大决策依然需要通过议政的表决,不然是无效的,按照冯桂芬的说法,这就是所谓的制衡,共和就是要反对绝对的权力,因为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赵烈文道。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曾国藩眼中闪过一道亮光,儒家向来讲究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教化治天下,不过像曾国藩这样的人物,自然知道现实并不如想象的那样,大清的官场,不过是和光同尘而已,从未有过所谓的吏治清明。
但是,知道是一回事。如何想却是另外一件事,至少曾国藩对传统的纲常lun理还是相当地重视:“共和虽有制衡,难免造成纷争,如何形成稳定有序的秩序?”
“冯桂芬在《共和说》中,对此有很详细的描述,不外乎平衡两个字,冯桂芬认为有人处皆有党。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此话本来不错,历朝历代皆有党,前明党争尤其惨烈,而在共和的体制下,有党也有党争,但党争涉及的只是票选。”
“《共和说》中曾以前明为例,晚明曾有东林党、浙党﹑齐党﹑楚党等。后又有阉党,东林党与齐楚浙党,阉党与东林党相互争斗,有党派而无是非,兴党狱,死人无数,冯桂芬认为党祸的根源并非结党,而在于决定两党命运的权力在皇帝手中。是个人意志,这样谁都不服谁,无不以极端地办法来对付对方,从而导致没有原则的倾轧。”
“而在共和体制中,党争地评判标准并非某个人的意志,首先。各党代表的政策哪一个能得到通过,直接由议政会投票表决,票数多者通过,清晰明了;其次,议政会的成员可能都有党派和政策倾向,他们之所以能成为议政会的议员,又是接受更大范围的选民投票产生,譬如湖南乡绅选举大人为议员,则大人可以代表自己的派别投票。”
“那大家不都投自己地票?”刘蓉不以为然地说道。
“可以,但议政会有不同的派别。如果别人不支持的话。那么这样的政策便无法通过,”赵烈文道。
“这就好像朝堂议事。有时候各派意见不同,也会争执不下,传统的办法就是由皇帝来决定,”曾国藩试着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共和:“以前明为例,前明的皇帝做决策时,自然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或者是偏向某个派别,无论怎样选择,总会引起另外一个派别的不满,以为皇帝是偏袒那个派别。”
“不错,若君王强势,自然好说,若君王暗弱,问题就来了,一方不服,自然会想办法打击另外一方,这就是党争,可怕地是,党争的胜负依然是某个人的意志,譬如天启信任魏忠贤,阉党自然取胜,崇祯登极以后,阉党又会倒霉,”赵烈文也拿明朝的事情来解说,其实他们都知道,无论放在哪个朝代,都是这样的,就好像清朝的汉臣和满臣之间地差别,只能是满臣有利,不过这种有利已经成为常态,大家都已经习惯了。
“而共和制则不同,争执得再厉害,也只能通过投票来解决,议政会十三个省和京都的上百位议员,一人一票,支持者多,则通过,支持者少,则不通过,谁都无话可说。”
“但是在投票以前,还是可以想办法打击那些反对者啊!”刘蓉还是觉得不以为然。
“当然,冯桂芬就曾说过,每种制度都会有其缺陷,人类所能做的只是尽量弥补这种缺陷,但按照制度执行,总有规律可循,也就是说未来是清晰的,而以人的意志特别是某个人的意志来做决定,风险就很难控制。”
“《共和说》中强调多数人的选择,比如大的决策由议政会投票作出选择,议政会议员又要经过地方议政会投票选出,地方议政会议员则要经过当地乡绅的选择,冯桂芬认为不排除某个集团可以控制或联合大部分的议政会议员,比如东林党曾经名动天下,那么至少这个团体作出地决定,应该是维护他地团体的利益,由于这个团体是不同地方选出来地,那么他就应该是代表了大多数地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决策便是通过了,也是可以的,至少符合大部分的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联合大部分的议员,那么就可以让制台大人做共和政府的首脑?”刘蓉难以置信地问道。
“是的,《共和说》里曾经举过一个例子,譬如议政会提出谷物的税收降低而小麦的税收提高,对南方有利而对北方不利,通常情况下代表北方的议员会反对,代表南方的议员会支持,如果是传统的办法,大明皇帝很可能支持考取进士更多的南方,显然南方人在官僚体系中的人多,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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