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的非婚生子女一向都是被歧视的,比如说清朝的《大清现行刑律》,里面就规定奸生子,奴婢生的孩子,不得继承宗祠,在继承财产上,奸生子,奴婢生的孩子,依量予半分,很显然,这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
但是现代不一样了,我国的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样的制度挺好的,毕竟,权力斗争,爱恨情仇只是大人们之间 的事情,而生下来的孩子却是无辜的,所以,要是将一切怪罪给孩子的话,分明就是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水深火热的环境里。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认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愿认领,二是强制认领。
自愿认领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其分为好几个方式,一个是公证认领,二是登记认领,最后一个是事实认领。
对于认领,也有否认与撤销,为了防止他人冒认子女,发生欺诈,损害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的名誉,造成生父认领困难和障碍,法律设立认领的否认与撤销制度。就是说在认领后,要是发现认领人不是子女的生父,那么法律给有关当事人以否认权,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认领。
这里不禁让人想起了还珠格格里面,乾隆一开始不就是认错了小燕子为自己的女儿了吗,按说当时测验是否是亲生子女的方法已经出来了,那就是滴血认亲,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为什么乾隆那么急着认领小燕子呢,这可苦了紫薇了,估计是乾隆对于夏雨荷有着太深的感情了,所以便相信了小燕子,更何况小燕子有当年他和夏雨荷的定情信物,而且正好小燕子又会背诵乾隆写的情诗,所以便认为小燕子是自己的女儿了,不过这也说明一点,那就是小燕子的确是有几分姿色的,要不然也配不上皇亲国戚啊。
另一方面,强制认领是指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不主动的自愿认领的时候,由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判决强制认领的方式。强制认领的原因有,一个是未婚女子所生的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孩子是他所生 ,这个就很卑鄙了,自己当年种下的种,竟然不承认了,所以生母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生父之诉。还有一个是已婚的女子与第三人所生子女,这个就要怪女子的放荡了,女方指认第三人为子女的生父而遭到否认的,生母向法院提出确认生父之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的应继份完全相同。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话题永远是社会上很关注的话题,要是两者之间相处不好的话,那么之间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当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双方之间姻亲关系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称谓关系也不再存在。
另外,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双方之间拟制血亲关系消除,他们之间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被继父母抚养教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应承担给付生活费的义务。
另一个值得争议的话题就是有关人工生育的子女,现在科技只能说是太发达了,人造人已经不是神话了,以前在《七龙珠》里面出现的人造人,在现实生活中或许已经存在了,只是一些科学家还没有敢发表而已。许多的政府都是禁止人造人的,因为这个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人造人出来后,那么他属于谁呢?
相对而言,人工授精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工受精好歹也是自己的子女啊。不过这也只是相对于同质人工授精,而不是异质人工授精。
第三种方案就是代孕,这个最近爆出的黑幕也是相当多的,代孕的女子的身份很受到争议,为什么她们愿意做代孕,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吗?但是,对于我国的传统美德中,代孕绝对是让人难以接受的,这比包二奶还要让人难以接受,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代孕和卖/淫没什么区别,其实,代孕最初是为了解决夫妻中女子不能生育那种困扰,只是后来人们渐渐误解了这一个行为,不过,林萧还是不支持代孕了。
提到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就不能不说收养了。
离婚后,父母和子女那种血浓于水的关系是不会解除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着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则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无论怎样,孩子是无辜的,法院自然是顺着子女有利发展的方向决定的,同时,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着母方生活,但是也有几个比较特别的情况。
一个是母方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有别的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尽抚养义务的母亲,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一般情况下,要是女方这么做的话,一定是比较冷酷无情的,而且那子女肯定很受罪,在法律上比较委婉的说是女方品德欠佳的或者违法犯罪的,不利于子女的抚养,那么子女从出生后就可以由父亲抚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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