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凭我和哑巴的文凭、技能证书和工作经验确实找不到象夏闪那样的工作,但是这个世界上却并非只有脑力劳动者才能赚大钱。比如说,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强悍的身体条件去赚钱。当然,打篮球、打网球、打高尔夫球、踢足球、开赛车这类工作虽然不需要文凭,却需要相应的技能,我和哑巴暂时没办法。但是,我们可以去打黑拳嘛!
哈哈,这可真是山穷水覆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啊!
之前没有想到这个方法,是因为我陷入了某种思维误区:潜意识中,我认为自己不能去打黑拳。
一方面,我虽然有着某种程度的觉醒,但是刚刚出生的幼狮仍旧不可能是狼的对手。与哑巴相比,在绝对力量、爆发力、战斗技巧等各方面,我处于明显的下风。唯一稍占优势的,仅仅只是在速度方面。也就是说,如果我去参加黑市拳赛,即便只是最低级的赛事,也未必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毕竟,哑巴如果参加黑市拳赛也照样必须从最低级的赛事开始。如果我在比赛时遇上哑巴这样的家伙,万一有个闪失可怎么办?要知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另一个原因,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双子星人的记忆也使得我从来没想过打黑拳是可行的。因为,暴露实力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宇宙通行的文明等级大致分为sān_jí:一、蒙昧级;二、星球级;三、宇宙级。
当某一文明处于蒙昧级别时,高级文明可以与之接触并且给予受限制的启蒙。这种接触,往往会令蒙昧级别的文明产生若干传说,与此同时,“神秘学”也会由此诞生。如果是若干高级文明与某个蒙昧级别文明接触,则这个蒙昧级别的文明会产生“多神教”;如果是单一高级文明与这个蒙昧级别的文明接触,则会相应地产生“一神教”。当然,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这个蒙昧级别的文明继续发展下去,则会发展出“神学”。
一般情况下,某个文明产生“多神教”或是“一神教”的文化之后,在它能够自主进入太空并且与另一个文明接触之前,这一阶段的文明便属于“星球”级文明。
根据宇宙联盟的规定,宇宙级别文明禁止与星球级别文明进行接触——这种情况,与“自然保护区”和“印第安人保留地”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似。其理由是:高级文明与处于星球级别的低级文明接触,将会同化低级文明,使得低级文明丧失自身的特色。
当然,法律上的禁止并不代表事实上的不存在。类似于“探险者”、“偷猎者”之类的高级文明的“个体”,同样会在星球级文明中偶尔出现——当然,与之相对应的,宇宙文明也会派出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对星球级别的文明进行保护。
美国最神秘的“第五十一区”以及“x档案”事实存在,而且,“第五十一区”也确实有着一定的成果。正如地球上武装着火枪甚至是现代武器的“探险者”和“偷猎者”有可能被土著杀死或俘虏一样,高级文明的个体在“探险”或是“偷猎”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马失前蹄的可能。
双子星人的记忆告诉我:如果我的身份暴露,宇宙级别文明派出的“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对我倒没有太大的威胁。如果被他们发现,顶多只是将我遗返回双子星而已。但是如果被美国“第五十一区”发现,进而被拘禁甚至被解剖什么的,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高级文明规定:绝不因为个体而干涉低级文明的内政。事实上,高级文明并不担心少数“个体”被低级文明捕获会会对低级文明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保持一个文明乃至促进或是铸就一个文明,最少也需要散布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数以万计的精英。正如一个现代人被一个向往先进技术的原始部落抓住一样,哪怕双方能够正常交流,这个现代人也没办法帮助这个原始部落进入奴隶社会形态,更不可能促进对方提前进入封建、资本主义社会。
总而言之,双子星人的记忆告诉我:在我尚未具备足够的自保能力之前,最好还是夹着尾巴做人。
至于说“自保能力”,这却是个很值得斟酌的词。就个体而言,偷偷潜入地球的“探险者”、“偷猎者”,此外,还有外星人与地球人结合的后裔,基因突变或是基因异常的地球人,其能力都是超出人类想象的。这些个体的能力,起码相当于传说中的半神。然而,如果能力仅仅达到半神的程度,也就是说,仅仅达到“速度飞快、力大无穷、刀枪不入、自愈能力超强、拥有神秘的超自然能力”之类的标准,同样无法与政府的力量对抗。
所以说,除非能够拥有传说中“神”的能力,否则从稳妥的角度考虑,我绝对不能引起诸如“美国第五十一区”之类机构的注意。其实拥有传说中“神”的能力也不是太难,毕竟远古时代的神,本来就只是普通的、达到宇宙文明级别的外星人而已。
以前根本就没敢考虑利用自己的身体条件赚钱,但是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我却想到了一个妥协的办法:让哑巴去打黑拳难道不就行了?哑巴学过中国的古武术,他的身体虽然被我强化过,但强化的程度毕竟没有达到惊世骇俗的程度——最起码,没有超出地球人可以达到的程度。
哈哈,金钱滚滚来,我真是太聪明了!
虽然知道让哑巴打黑拳未必绝对不存在风险,但是对金钱的
喜欢凤洗高梧请大家收藏:(m.iuu123.com),爱优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