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豫章新政其始时间并不应该从萧军正式到任豫章郡守的时候算起。庐山山区一个叫做“太乙村”的小村子在徐勇和莫晴的带领下,人口逐渐增加到了2000多人,新开的6000亩地已经种上了中稻,豫章新政开始的时候。太乙村的早稻已经开始收获。这些地。大半是这些流民开启的,小半和附近的土豪们有争议的,徐勇和莫晴两位神仙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渐渐平息了争议。所谓手段,无非是开明绅士送上各种宝贝,就当买了下来;恶劣点的,晚上家里就会闹神闹鬼。至于驱灾法事,施药治病,他俩就不知道做了多少。花费了不少心力,徐勇和莫晴终于为太乙村争得了一个和平发展的机会。在萧军就任豫章郡守以后,两位神仙还以郡守师弟的名义去拜访了周遍绅士,凡属侵占了他们的土地,都按照面积每亩(千平方)送去了100公斤仙米。那以后,不管是否开明,都巴不得两人多侵占他们一些土地,那些土地在他们手里,每亩实际收益也不过30-50公斤。在试图获得仙种的意愿失败以后,这些人最终成为豫章新政中关于土地制度的最坚定支持者,其中徐勇和莫晴的功劳是不可埋没的。以至于后世历史研究者们恨不得把他们提得比刘萧二人更高,号称“新政之祖”.
豫章新政的第一条就是,鼓励自耕农垦荒,凡新垦田地,三年不收取任何赋税。鼓励地主将田地交由政府经营,凡交由官府经营的田地,可按每新亩政府每年补偿仙黍100千克,或者收成按照官府七成,地主三成分配,补偿或分成分夏秋两季支付,无须地主使用任何劳力。有意和官府合作的,可与政府签定和约,称之合同。合同暂定时间为三年。不愿合作也不勉强。
由于管理人员的缺乏,豫章新政最开始只在九江王治下的4个县开始实行,半年以后,六个侯国也开始实施了,到中平元年的时候。豫章新政关于土地改革方面的工作基本在豫章境内11县6侯国一王国全部完成了。
最搞笑的是除了太乙村附近的地主,新政开始的时候极少有愿意和政府签定分成合同的,到年末第一次收成后,在六后国推行的分成办法地主就只可以拿一成半了。九江国内出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民主请愿”,各地士绅推出代表18人,求见九江王(这4个县的最高长官不是郡守,是王爷,这也是汉朝制度的一大特色),要求享受和太乙村附近那些地主一样的分成。在九江王的干涉下,最终原有七三分成的合同不变,合同期延长到10年。以表彰他们对新政的支持(他们大都在官府要有偿征用耕牛等生产资料的时候将耕牛无偿租用给了官府)。其余原先签定定额合同的,改签二八分成合同,合同期为30年。
至于那些顽固的不与政府合作的地主们,在连续两年看着别人粮食满仓,买下市面上的仙黍种植也没什么效果后,也纷纷和官府签定了那种一成五的合同。现代农业的理论是地主们不能了解的,他们只知道仙种只能种一次,以仙黍再种植的话,仙气就消散了,产出来的黍虽然比寻常的要好点,但也比原种差了不知道多少。至于那种化在水里,喷洒到仙黍上的仙药,更是按照种植面积直接发放给农民,你在哪里都买不到。至于农民在土地改革的第一年,基本上成了产业工人,每亩每年产黍达到标准的,按每亩地农民自留250千克,其余归官府所有,达不到标准的,按照一定规章递减。九江王的军队常常按小队为单位下来巡视,发现某些农田种植不力的,马上将农田分配给其他人,原来的种植者发给一定工钱米粮之后,送离出境。有地不怕没人种,光和五年秋以后,每天进入豫章境内的流民都可以数以万计。
新政开始的前一年内基本上没有消极怠工的,那时代的农民大多都是很淳朴的,太乙村原来的两千多号“熟练工人”也都成了各片农田的指导者。至于太乙村及周边土地,已经被军事化的保护起来,基地内的第一批学生在两个教授的带领下,建立了一个现代化的育种基地。
光和六年秋收以后,就开始推行了类似现代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农民每年每亩只需交纳200千克粮食,农具,农药,化肥都由官府负责,其余收入全归农民自己所有。同时限制外地流民入境,外地流民入境首先要进行身份审核(黄巾起义要来了。),审核通过的,入境之后,官府组织前往各地开荒。到中平元年元月一日,一登记造册的人口就有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二十二人。豫章总人口估计在600万左右(包括获得批准即将进入豫章的流民),占了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荆扬两州流民大量减少,即便是有流民的,都属于过境,豫章官府在各地设置了大量流民接待站,只要通过简单审核,就由接待站发给粮食,组织前往豫章垦荒。,一时间,荆杨两州要求实施豫章新政的表章雪片一样的飞往京师。灵帝拿着他的“千里传音”几乎每天都要给萧军刘毅二人唠叨上半个时辰。要不是刘毅说“千里传音”每月只能用七次,每次不可以超过半个时辰,那他们就真麻烦大了。
对于灵帝的说法,萧军给了明确的答复,豫章新政全赖仙种每年两季共可亩产产500千克,才能支付得起地主土豪的地租,并供给洛阳城中数十万皇亲国戚公卿大夫家用。豫章从明年(中平元年)起,将再不接纳流民入境,而荆扬两州临近豫章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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