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也有一部分亡国后的高句丽遗民进入渤海国中,但其主体民族与统治民族为粟末靺鞨。
2、关于《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中“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之说辩误。
有些学者根据别种一词,就认为大祚荣是高句丽人,“而别种两字纯属多余”。我认为别种二字正透露了大祚荣族属的真实信
息。别种为另一种类,即不属高句丽同一种类之意。把这段话联系起来看,大祚荣为渤海靺鞨人,是高句丽别种。为什么这段话会
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据《旧唐书·靺鞨传》、《唐会要》等书记载,“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之后,部众多入中国。
汨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句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可知,靺鞨各部曾依附于高句丽,
当然属高句丽的别种,别种在这里为别部之意。但是,在高句丽灭亡后,他们都先后成为渤海编户。这就是渤海靺鞨大祚荣,本高
丽别种的内在原因。既然是依附于高句丽别种的靺鞨人,就谈不上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了。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纯属牵强附
会。正确的说法是,渤海始祖大祚荣是依附于高句丽的靺鞨人。而依附于高句丽的其他各部靺鞨人,也“并为渤海编户”,成为渤
海建国的主体民族。
3、根据外国史书的记载,大祚荣及渤海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
日本史书《类聚国史》载:“天皇二年(698年),大祚荣始建渤海国,其国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
。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为村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大祚荣所建渤海国,皆“靺鞨部落”,即主体民
族为靺鞨人。这里的“皆”为都、全部之意。文中的“靺鞨多,土人少”也说明渤海国以靺鞨为主。二是担任渤海国职官的,多为
靺鞨人。即文中的“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百姓,史书中解释为百官之意。在《诗·小雅》郑玄笺中为:“百姓,百官族姓也
”。在奴隶社会中,有姓氏的只有官吏、奴隶主与平民,因此“百姓”即为“百官”之意。文中的“土人”应作何解释,史界看法不
一,有人认为土人即当地人,为高句丽人,渤海皆以高句丽人为村长。但是用高句丽的遗民统治靺鞨人,即用亡国后的遗民管理占统治
地位的民族,在历史上不曾见。如辽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谋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还未见到用契
丹遗民统治女真猛安谋克,或用女真遗民统领蒙古部族的现象。“土人”即便是高句丽人,也只能以高句丽遗民统领高句丽遗民,而
不能统领靺鞨人。更不可能用少数高句丽土人统治绝大多数的靺鞨人。村长为地方上最基层的官员,即便用高句丽土人为村长,在村
之上还有镇、邑落、城、县、州、府乃至中央政权机构,上述这些机构中的官员以渤海人为主,因此在渤海国中占统治地位的仍是渤
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数高句丽遗民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员。又据高丽史籍《三国遗事》卷一《靺鞨渤海》条引《通典》:“渤海
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上文中明确指出渤海原本为粟末靺鞨,大祚荣为粟
末靺鞨之酋长,建国后才专称渤海。高丽史籍《三国遗事》为高丽人所撰,说明高丽人中也有人坚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这一观点。
4、判定一个民族及族属的依据,是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几个方面
综合判定,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双方曾有过隶属关系来判定。有的学者依据粟末靺鞨曾臣属高句丽王朝,据此认为渤海国应为高句
丽继承国,并属同一族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一个民族曾依附或隶属于另一个民族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常有的现象。例如契丹族曾隶属于唐王朝,女真族曾隶属于辽王朝,
蒙古族曾隶属于辽金王朝及清王朝,满族曾隶属于明王朝。但是,不能据此就认为契丹与汉族为同一族属,女真与契丹为同一族属
,蒙古与女真、满族为同一族属,满族与汉族为同一族属。靺鞨曾依附于高句丽,见于《旧唐书》与《新唐书》等史籍中。《旧唐
书·靺鞨传》记载:“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之后,部众多入中国
。汨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而《新唐书·渤海传》则记载:“渤海,
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上述史料是说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于高
(句)丽。但是与上述史料记载不同的是《新唐书·李谨行传》与《册府元龟·外臣部》:“李谨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长也
。隋末,率其属千余内附。居营州。授金紫光禄大夫,辽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贡,以其部为燕州。”。李谨行,唐麟德年间,历迁营州
都督,因征战有功,曾授予他为镇国大将军,行右卫将军,封燕国公。乾封元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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