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好如此了”朱慈烺点头。
半晌午,三法司的官员终于来向常宇汇报案件的审理:王承胤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勾结卖国奸商和蒙古细作,以及在太原大战时蛊惑军心,加上常宇遇袭和其也有瓜葛,更在抓捕侍持械反抗……数罪兵法,判死刑,即刻押往京城下狱,请旨处斩。
因为在古时官员死刑处斩都是要经过皇帝的审核才能执行。
除非常宇提前将人杀了,可他觉得根本没必要,堂堂正正的杀了多好,有理有据不留人口实。
或许会有人疑惑,除了硬栽赃和蒙古人勾结行刺常宇那条罪名外,依王承胤其他的罪名会是死罪么?
答案是肯定的!
仅说一条吧。朱元璋曾诏令天下:为惜民命,凡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绝不宽待!
老朱痛恨贪官污吏那是出了名的,他是底层穷苦百姓出身,深知贪官对民生的影响有多大,更知贪官祸国。
只是到明末这种律法形同摆设,但你若要用,依是有法可依的!
其实说白了,官员和大将犯罪,杀不杀都在皇帝一念之间,想杀你总是能给你找到黑料罪证,不想杀你,你犯再大过也当没看到。
王承胤是上了常宇黑名单的,要他死,绝对活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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