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个题外案件,是想说明一个观点:执法的暴力程度应当与违法的暴力程度相一致。
广州的治安情况很差,暴力犯罪尤甚,这个全国人民都知道。根据广州市警方的通报,“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如果通报的内容属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开枪无疑是理所当然的。至于应当打什么部位,是否应当当场击毙,这个恐怕不是本案讨论的范围。
我担心的是,这一事件之后,恐怕又会有很多声音出来呼吁限制警察使用枪支了。为什么没有人呼吁限制人们在接受警方检查的时候使用暴力呢?
对依法执行任务的警察使用暴力,就等于是对国家权力的侵犯。嫌疑人在那一刻对抗的不是警察,而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试想,如果人人都可以在警察依法盘查的时候进行对抗,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意义何在?
这里不谈司法腐败、黑暗执法等等丑恶现象,也不去讨论关于死者“悬挂军牌”、“抢夺警察证件”、“强行拖拽”等等行为背后的情节(或者是某位首长的亲属?军区司令的保健医生?不得而知,不敢妄加揣测)。我们讨论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尊严。
所谓“公正执法”,说的就是对法律的公正执行。(至于法律本身是否公正,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但既然有了法律,我们就应当不折不扣地依照法律来执行。)而在必要情况下使用暴力则是执法者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手段,更重要的是,执法者合理(这里的“理”当然指的是法理)地使用暴力,也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我们的法律不是对执法者的限制太少,而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太多。在很多势力面前,我们的执法者显得苍白无力,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诸如“交警当街给车主下跪”、“某女子当中煽警察耳光”之类不可思议的事情屡有发生的原因。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法律也能像美国那样,充分限制对执法者的任何威胁性行为,那么,警察的那声“不许动”才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威严!
最后说一点,我对那位副教授的死深表遗憾。如果在警察上前询问盘查的时候,不是采取强势的做法,而是积极配合,依法接受检查,那么我相信,这起惨案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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