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用了多久,文铭终于拉着地板着来到了那座孤坟前,根本不用看,他也知道墓碑上写着这样四个字:文来成之墓。
他甚至还知道坟包下的棺材里都有什么,骨灰盒,一副崭新的麻将,两桶散装白酒,两条烟,因为下葬的时候他自己就在旁边亲眼看着,文来成是他的爷爷。
他一直都认为,灵魂是不存在的,所以死了的人不可能知道世间的一切。但是,他依然把那位周主任拉到了这里,为的就是给他爷爷一个交待,也给他自己一个交待。
将地板车放下,文铭并没有马上将车上的周主任弄醒,而是环抱着双臂望着墓碑出起神来。
他今年24,如果没有这场灾难,这个年龄就失去了所有亲人实是一件很不正常的事,而他的所有亲人也确实不是死于这场灾难。
六年前,他的爷爷于62岁病逝,也可以说是被气死的,四年前,他的爸妈出车祸,死在了为那场官司奔走的路上。
而这一切,其实可以追溯到文铭还没有出生的那个年代。
文家是地主,土改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等清算完时,已经只剩下两块地,成为了标准的老百姓。他们全家住在其中一块地上,将另一块地租给了本镇新成立的一个至今都让文铭感到莫明其妙的部门:市民大队。要知道,小镇从东头走到西头根本连半个小时都用不了,什么时候升级为市了?不然怎么会有这么个市民大队?
无论如何,这市民大队依然在小镇上存在了二十多年,直到80年代末才被取缔。
市民大队都不存在了,当初租文家的那块地自然该还回来,问题就在这时候出现了:市民大队领导班子中那个叫刁玉林的头头忽然说,那块地是他家的,不会还给文家了。
文铭起初很奇怪,明明是租给市民大队这个部门的地,怎么最后成了这个部门中的某一个人的了?但是后来他了解到,援引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块地真的可能已经不是文家的了,似乎有条文说:当一块地被租出去超过二十年,而且其间租赁双方没有过任何租金收付或者关于租期的协商,那么这块地将不再属于原来的所有者,而是属于租赁者。
文铭其实并不是很清楚这其中的详情,但是在他看来,如果真的是实情如此,他们文家就只好认了。在这个时候,他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立场,他觉得完全有可能是自己家错了。
不过文铭的爷爷显然不这样想,他一直坚持和刁玉林打官司,绝不放弃那块地。
对文家和刁家来说,大抵是这么两种状况:文家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要争一口气,退一万步说,就算拿不回来,也一定要充公,而不是直接判给刁家;刁家则是不想放弃一个增加家产的机会,毕竟那块地在那些法律条文中七绕八绕有可能从文家手里绕出来,当初市民大队签租赁合同的时候他是签了名字的,那么绕到自己手中不无可能。
市民大队是被取缔了,但是刁玉林又被调到了别的部门任职,有权有门路;而文家,n年前是地主,现在则只是穷老百姓,无钱无势,只有一口气。
这场官司打呀打,打了十几年,刁玉林却先顶不住了,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他只是为了占便宜,为了得到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一直得不到,就没必要再坚持;文家则恰恰相反,他们是阻止别人从他们手里抢东西,就算这场官司打上一辈子,他们也能坚持!而且从法律上讲,那块地也确实有一些重归文家的理由。
这个时候,刁家基本上放弃了这场官司,文家已是胜利在望。
而后,地板车上的周主任周鲲鹏出现,这位当年市民大队的二把手接过了刁玉林已经不想再拿的接力棒,在法**第一次站在了文家的对立面,并说那块地是他们周家的。他从当年就眼馋刁玉林抢去了那个强夺文家地产的机会,十几年后刁玉林放手,他便自然而然地接了过来。而且,当年与文家签和同时,他也是签了名的,谁让他也是市民大队的领导之一呢。与刁玉林不同的是,在刁玉林打官司的这十几年前,周鲲鹏职位上升了好几级,而且和本镇的黑社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这个时候,文铭就有了自己的判断,他依然不认为那块地一定是文家的,但是,一定不属于刁家和周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那块地的主人只能有一个,如果一开始就是刁家的,不可能因为刁玉林打不动官司了就自动变成了周家的;如果是一开始就是周家的,那么周家绝不会把之前的十几年白白让给刁玉林,万一刁家打赢了官司呢,他们周家的地不是真的成了刁家的?
只是通过逻辑推理,答案在这时也快要出来了,这块地既不是刁家的也不是周家的:它要么是无主之物,要么是文家的。
相比于刁家和周家,文家的优势在于,文家有很多的人证,主要是那些老街坊邻居能够证明当初那块地是他们文家的,而刁、周两家没有任何的人证;另外,文家手里除了有那块地的旧式地契为物证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物证。
那个物证实在是牛b到了极点,一旦拿出来,刁、周二家必败无疑,简直就像是被人当众煽了耳光。
那个物证便是那块地上的一株50年高龄的老槐树,树是文家的,乃是文铭的爷爷的父亲亲手栽的。市民大队这个莫明其妙的部门的整个生命周期不过20多年,而这株槐树50年前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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