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沙漠中生存了上千年的民族,贝都因人往往拥有出色的记忆力和观察力,越出色的向导越是如此,已经作为生存本能而溶进他们的血脉里。
他们能分辨出沙丘与沙丘之间的区别,能记住两三年前见过的一株椰枣树的样子,甚至能从骆驼的蹄印判断出骆驼的公母和年龄,以及骆驼上是否骑着人,负重有多少,从骆驼的粪便中推测骆驼最后一次吃草的地点。
纳巴里既然是这个部落中最出色的向导,按理说在观察力和记忆力这两方面应该相当出色才对,否则就有些浪得虚名了。
他说见过菲娜这样子的猫,但语气并不是非常肯定,这是很不寻常的,除非是在很特殊的情况下见到的,或者时间隔了很久。
萨利姆也觉得奇怪,他一向信服纳巴里叔叔的本事,于是说道:“纳巴里叔叔,你好好回忆一下,到底见没见过?是在哪里见到的?”
一瞬间,纳巴里的脸上流露出惊惧之色,身体也仿佛颤抖了一下,像是勾起了很可怕的回忆。
“那是很久以前,我才像你这么大的时候。”纳巴里看着萨利姆,眼神却像是在看着多年前的自己,“我跟着父亲进入沙漠,给一伙人当向导,结果遇到了可怕的黑风暴……”
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纳巴里回忆起来仍然心有余悸。
他这辈子从没见过那么可怕的黑风暴,正午的时候伸手不见五指,风暴猛烈得能把人吹走,骆驼们像大难临头一样惊慌不安。他们费了好大的力气,拉住骆驼们不让它们跑丢,然后让它们围成一圈卧下来,而他们那些人就躲在骆驼组成的围墙中,祈祷风暴赶快过去……
但是风暴没有那么轻易放过他们。
没过多久,他们惊恐地发现,沙子几乎已经把趴卧的骆驼掩埋住了,再等下去他们所有人都要被埋在这里。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硬着头皮强行把骆驼牵起来,连物资都顾不上收拾,向记忆中能离开沙漠的方向前进。
即使有最出色的向导,他们还是迷路了,因为猛烈的风暴把那附近的地形地貌都改变了,无数沙丘消失,又有无数沙丘凭空出现,沙丘像是有生命的巨兽一样在移动,掩盖了一切熟悉的标记。
等风暴终于停下来,队伍里少了好几个人,他们就这么消失在沙漠里,再也没有被人见到过。
就在那个夜晚,他们点燃篝火,默默地分吃所剩不多的食物时,年轻的纳巴里注意到火光的边缘亮起几双眼睛,是某种动物。
他们攥紧手里的武器,胆战心惊地盯着那几双眼睛,以为是沙漠里的魔鬼没有善罢甘休,又派来成群的胡狼要收割他们的生命。
那几只动物又靠近了一些,这时他们才看清楚,眼睛的主人并不是凶残的胡狼,而是某种他们从未见过的猫。
这些猫有些怕火,但又对火光和这些人类很好奇,一直徘徊在火光范围的边缘,直到天亮之前才陆续离去。
队伍剩下的人靠着喝尿和杀骆驼充饥,终于走出了沙漠,每个人都瘦得脱了相,被人救起时只剩下半口气了。
经历过这场浩劫的纳巴里像是一下子成熟了,跟父亲一样成为向导,带着游客和科考队穿行于沙漠,无论遇到任何情况都能冷静应对,从来没有让任何一个人死在沙漠里,因为再糟糕的情况都比不上那次更糟糕。
他后来无数次进入沙漠,也无数次在夜晚点燃篝火,有时候篝火会引来其他一些小动物,却再也没见过那些精灵一样的猫,他甚至怀疑那天晚上是否真的见过那些猫。
由于时间久远外加没有近距离观察过,他无法确实那些猫是否跟菲娜完全一样,只依稀记得它们的毛色是沙子一样的黄色,背上和四肢分布着一些深色的条纹和斑点,尾巴长,耳朵大,至于其他细节就看不清也记不清了。
听到这里,张子安才明白贝都因人的观察力和记忆力名不虚传,仅仅是二三十年前某个夜晚的惊鸿一瞥,居然能在记忆中保留如此多的细节。
萨利姆听得入了神,惊愕地说道:“纳巴里叔叔,你从没跟我说过这些事……”
“为什么要告诉你呢?”纳巴里淡淡地看了他一眼,“你们这些年轻人都喜欢大城市,不再对这些沙漠里的传说感兴趣了。你们不了解沙漠,也不愿意了解沙漠,仅仅知道点儿皮毛就到处吹嘘,不知道沙漠真正的危险与可怕,如果你们这些年轻人遭遇那样的黑风暴,肯定会全死在沙漠里。”
萨利姆讪讪地挠了挠头,“以前是我不对,纳巴里叔叔,我现在对沙漠很感兴趣,愿意向你学习关于沙漠的一切……”
反正都是赚钱,他觉得给游客当向导来钱更快更容易,也能获得游客的尊敬,比在城市里打工和挨白眼强多了。等赚够了钱,再去大城市里开个小店享受生活也不迟。
纳巴里像是看透他的想法,哂然一笑,似有所指地说道:“心念不纯的人进入沙漠,是不会得到真神保佑的。”
张子安也是听得后背直冒寒气,他想起菲娜对哈麦丹风的蔑视,因为这种风在沙漠里根本排不上号。
不过,纳巴里毕竟是二三十年前经历的那场梦魇,那时科技水平还没有今天这么发达,这次卫康可是带着很多高科技仪器来的,再说那么强的风暴恐怕是百年一遇,似乎没必要杞人忧天。
最重要的是,终于找到原始埃及猫的蛛丝马迹,卫康知道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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