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药某犯了冷血杀人罪,居然有那么多人出来为其说情,这说明了这些人血液也是低温的,没有正义感,没有公理心,没有法制观念,不分黑白是非,心里只有邻居、同学、朋友等“关系”。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人都有浓厚的身份等级观念!
华夏国是一个人情关系和等级观念非常浓厚的国家,上下几千年来,华夏讲究的是人际关系,讲究的是人的身份等级。孔子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犯罪嫌疑人药某是“大夫”的儿子,是重点培养的后备“大夫”苗子,有“上级”发的13个奖,还有一件恩赐的“黄马褂”,将来也肯定是要做“大夫”的。被犯罪嫌疑人药某杀死的只是一个卑微“庶人”,“庶人”死了就死了,只不过是相当于“贵族”们损失了几匹“牛马”而已。
遇害的张姓妇人就是因为是“庶人”的身份才被害,替犯罪嫌疑人药某说情的各色人等,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药某杀害的只是一个“庶人”,才会丧失正义良心,颠倒是非,善恶不分,说了这么多奇谈怪论出来。假如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也拥有后备“大夫”的身份,那肯定不会有这么多人公开替凶手说情、写请愿书的。再假如是一个“庶人”开车撞伤犯罪嫌疑人药某,再杀了他,那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肯定会一致要求判这个“庶人”死刑的。
各色人等竞相出来为犯罪嫌疑人药某说情,也是出于既得利益者的一种潜意识或者“本能”而已!
既得利益者受到体制庇护,对弱势群体进行压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为了免除道德焦虑和获得安全感,既得利益者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筑牢社会价值排序,把占有权力、金钱、有闲阶级的玩意看成是“高档”,从而在价值观上“合理”地蔑视弱势群体,变相把自己对他们的压榨视为正当。
另一种是保持对弱势群体的仇视,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掩饰自己的恐惧,压抑自己的道德焦虑。
既得利益者属于强势群体,因为有弱势群体这个“他者”的存在,既得利益者们在互相认同上很容易形成“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越是欺压,心里对弱势群体的恐惧和仇视也越剧烈,既得利益者“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就越牢固。
在互相认同的背景下,既得利益者几乎会本能地对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残忍行为表示理解和进行开脱。强势群体会作为一个整体联起手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操纵主流媒体舆论,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
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在法**的痛哭,那只是同情自己今天的遭遇,是含有很大的表演成分。他的心理根本体验不到当时惨遭毒手的张姓妇人绝望痛苦,体验不到一个失去妻子的男人、一个失去母亲的幼儿的痛苦,他只感觉到自己将要付出代价的痛苦而已!
他是不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有一丝半点的同情!
既得利益者们对弱势群体也不会有任何的同情!
他们是不会问问被残忍杀害的受害者是否就该死?
他们是不会问问受害者的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他们是不会问问受害者的儿子长大后,子欲养而亲不在的痛苦?
……
强势群体是无法感受到受害者张姓妇人及其家属的痛苦,但与犯罪嫌疑人药某因为是同类人,却极能理解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委屈”、“痛苦”、“愤怒”,并把这些“冤枉”情绪美化为“人性”。
故此,那位德高望重的“砖家”会对犯罪嫌疑人药某一口一个“这孩子”,关爱有加,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却没一句同情之词,反而有责骂之意,竟然还说遇害的张姓妇人是一种“刺激”?
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药某的身上的既得利益者们“自我同情”,其心理逻辑是:受害者张姓妇人,实际上是造成今天犯罪嫌疑人药某“痛苦”的一个祸端。这种逻辑再往前一推,就变成:受害者张姓妇人不仅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导致犯罪嫌疑人药某变成这样的一个肇事者、加害者,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反倒像是一个受害者。用那位德高望重“砖家”的经典表述是,受害者张姓妇人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药某“不愉快”的“刺激”?
这种天良丧尽、是非颠倒的心理逻辑,在今天不仅构成犯罪嫌疑人药某、那位德高望重“砖家”的本能,而且,还发生在很多“精英”人士和大大小小的媒体身上。一些人对犯罪嫌疑人药某表示惋惜,却从来不去体验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不仅如此,一些人还企图把这种心理逻辑偷换为理性的论证,比如主张被杀死的张姓妇人生命已无法挽回,杀犯罪嫌疑人药某于事无补,不如不判死刑体现国人宽容等等……
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激情杀人”说法恐会成立,恐会逃过法律应有的制裁!
正所谓“法律乃政治的婢女”!
法律这玩意自古都是一部分人用来约束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它不具备普遍性,不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当你懂得利用法律和左右法律,你就成为了那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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