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

首页 >> 穿越小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章节目录)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iuu123.com/49900/

第八章药品监督(1/1)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六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一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请大家收藏:(m.iuu123.com),爱优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

状态提示:第八章药品监督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返回顶部
站内强推 天启风云 重生之我真是富三代 鉴宝大师 传承基地 欢想世界 巨星从创造营开始 永恒圣王 重生初中校园:超级女学生 仙路争锋 乡村小傻子
经典收藏 雪鹰领主 大主宰 天火大道 巫神纪 全能游戏设计师 天域苍穹 星星之火,可以撩你 斗罗之我是素云涛 斗罗之无敌宗主 明末传奇之钢铁脊梁
最近更新 梦界创生 快穿之永世相随 君少心头宝,夫人哪里跑 蓝色风雨恋 北里志 剑绝九天 桃花源 都市狂少 长纤劫 女配一路碾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 法律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 全文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 txt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 最新章节" - 好看的穿越小说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