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春,在河北大地上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实行。
1980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农业问题,会上围绕包产到户发生了激烈争论,只有少数地方负责人抱支持态度。经过争论,会议在包产到户对急需解决温饱的极端贫困地区能够发挥作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会后,经中央批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75号文)指出,对贫困地区来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必要措施。“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就打破了多年来形成的包产到户等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僵化观念,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又向前走了一步。
由于中央决策的影响,河北省决策层的思想进一步解放。1981年初,省委派出考察组,到安徽学习“大包干”的经验。1981年7月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河北农村迅速推广和普及。
当年9月,省委召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传达学习十一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河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各地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教训,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到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农村经济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次拨乱反正;认识到必须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检验生产责任制,检验农村改革。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制就是好办法。全省上下,干部、群众思想进一步统一。12月,省里又制定了《统一经营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条例》,对包干到户责任制进行了初步完善。
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号文件),十分鲜明地指出:目前,全国农村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的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月21日,河北省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推动大包干责任制的迅速发展。
1983年1月2日,中央下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年1号文件)。河北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结合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出台了《促进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横宽纵深发展》、《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和多种形式合作经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在各类地区、各行各业、各项生产、各个不同生产经营水平的生产队普遍推广联产承包制。林、牧、副、渔都要实行联产承包制。
据此,河北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结合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出台了《促进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横宽纵深发展》、《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和多种形式合作经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在各类地区、各行各业、各项生产、各个不同生产经营水平的生产队普遍推广联产承包制。林、牧、副、渔都要实行联产承包制。而且要把联产承包制扩展到农村集体各业、商业、服务业和科技领域。会后培训了近百万名基层干部,推动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横宽纵深发展。就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河北大地上轰轰烈烈的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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