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沈奇话中有的词比较新,甚至是几位掌门第一回听到,但并不难理解。而在沈奇说完,更有一位玄门弟子到殿中为各掌门发了一份册。
册纸张要比常见的线装大上近一倍,只有薄薄的一二十页,封面上有一列非常工整的大字——玄门直领七府治政改革计划。
翻开册,五位掌门人尚未来得及细内容,便都注意到中字迹与封面一般工整,似乎出自一人之手,而且排列之整齐前所未见。
但除了稷学宫宫主黄文熙微微凝眉,似乎是有所猜疑外,其他人并未太在意,都下意识的去册具体内容了。
完这份《玄门直领七府治政改革计划》,五位掌门人才知道玄门要对治下旧有的武盟制度进行改革的意志有多坚决,因为这份计划超乎他们预料的周祥,几乎是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
计划中首先提到的是七府内各县的改革,基本上是如蓬丘府各县一般——
置县衙,设县令一名,下分农牧、渔猎、工、商、民政、刑法六司,设司长六名,各司可视情况公开招聘吏员若干。
保留县镇抚司,设县镇抚司使一名,其下分武道司、治安司、县狱。
其中武道司承接原镇抚司核定武者境界、门派星级等工作,设武道司司亦归属武道司管辖。
治安司负责县中抓捕罪犯、剿灭贼匪等治安工作,设司长、副司长各一名。其下可准许拥有三个治安分队,每分队治安队员人数当在50至100之间,可根据各县具体情况灵活决定。
县狱则又分牢房与劳改队,牢房负责拘押被抓不到的待审的罪犯,等刑法司依据最新律法对犯人进行判决之后,非死刑者可于劳改队中做工赎罪,期满恢复自由。设县狱长一名,牢头两名,劳改队长两名,吏员若干。
另设监察使一名,与县令平级,负责监察一县不法之事,由府中巡查使指派,直接对巡查使负责。
侧重各县治政制度改革内容虽然较原蓬丘府实行的制度有所变化,但大体上是一脉相承的,五位掌门人已经对蓬丘府的改革有所了解,因此并不意外。
但是,各县治政改革计划的备述部分,五位掌门人却有了意外的发现。
备述中提到,县令由府衙指派,而六司司长则由县令到任后自行拨选。司长拨选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应对各司方面事务能力的本县中人,且未加入任何武道门派。
从这里可以出,县衙之事各县武道门派是完全插不上手的。
但在县镇抚司就不一样了。
县镇抚司使与武道司司长都由玄门弟子担任,但治安司司长可由原抚县门派推荐真传弟子担任,其下三个治安分队则由原抚县门派、原各领镇门派弟子、各村一星门派弟子以及闲散武者混合而成。
也就是说,治安司是安全是本县武者的地盘。
这让五位掌门人不由产生了某些联想——县中治政改革如此,那么府中改革会不会也给本府武道门派留有职权呢?
于是,几人立马向后面的各府治政改革计划。
各府置府衙,设知府、府丞各一名。知府主理一府大政务,府丞佐之。依各县改制例,下分吏、工、商、民、财务、刑法六科,设科长、副科长各六名,吏员若干。
其中吏科负责协助知府管理府衙以及下属个县衙人事造册、考评、任免等事务。
工科、商科统筹府中各县工司、商司。
民科负责管理府中百姓户籍,统筹各县民政司工作等。
财物负责一府税收、上计、府中自留、支出等相关工作,上对知府以及玄门负责,下则统筹各县民政司财务方面工作。
刑法科则负责统筹各县刑法司工作,若有县刑法司不决之案,则由刑法科判决,并以刑法科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另设巡查使一名,负责察举府中不法之事,统领各县监察使。
府衙对农牧渔猎这样的具体工作显然是放了,却重抓人事、财务。不过和县衙一样,跟武道门派完全没什么关系。
几位掌门人最关心的是府镇抚司是否也如县镇抚司一样改革。
府镇抚司设镇抚司使一名,依各县例,下分武道科、治安科、府狱,武道科、府狱职责基本和县衙的武道司、县狱相同,而治安科则确如各位掌门人所期盼的那样,被当做了本府武道门派的职权之地。
其中治安科科长由原府宗门派推荐真传弟子担任,下面设三个治安大队,治安大队的队员由本府各武道门派的武者、闲散武者、武学毕业武者、闲散武者四类人混合而成。
但是,治安科还设副科长一名,只能由玄门弟子或者武学毕业学员担任,且三个治安大队的大队长都必须由武道科科长选拔或者指任。
到这里,胡不知既感觉意外,又觉得在情理之中——意外的是玄门竟然真的仍在镇抚司给他们留了位置,而派人进行多放挟制却又是在情理之中。
计划的最后有郑重提到了武学之事。
七府各县需要仿照蓬丘府建立县武学,另于各府府城旁边再建立府武学。县武学三年制,招收十岁至十二岁无门派少年,进行武学基础教育。府武学学制也是三年,教授基础武道内功、外功。
其中,县武学学员学满三年后进行毕业考核,极其优异者可以被推荐进入玄门外院。其余合格者可以进入府学继续学武,也可通过武学推荐进入其他武道门派学武。不合格者可以留级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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