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对戚继光有知遇之恩,戚继光一直思图报恩,他多年镇守边关,行事方便,硬是整来两个绝色波斯美女献给了张居正,多亏了这两个波斯美女,否则张居正也没有机会早登乐,也去拜访如来佛去了。估计这佛祖心烦:明朝人能不能换个死法啊。(《万历野获编》)
有人替张居正翻案说,他死于痔疮,张居正得痔疮也是事实,吃了上发头部,下塞,不得痔疮才怪呢。其实一个人的生活作风与能力半毛钱关系也没有,何必在形象高大全的个人世界里呢。
《万历野获编》作者沈德符的父亲是万历五年的进士,编修《左明会典》,正经的明朝史官。德符同志也属于窥私欲比较强的那种,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刻意与士大夫及故家遗老、中官勋戚交往,如果认为他说的话不可信,后世重写明史的人基本上也是满嘴跑马了。
正因为这样的社会,明朝市场上的媚/药/良/方,春/宫图画,淫/具亵/器均是非常流行,一句话这是一个纵欲的时代。
社会风气到了这种程时,明朝出了一本奇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嫖经》。
它逝代**界的指南,主要内容为男**的原则、方式、技巧以及注意事项。附录上还记载了古今180名名妓的500余首诗词。
有意思的是,《嫖经》认为**以获得爱心和真情为贵。(初会处色,久会处心)。瞧瞧人家明朝嫖客这境界,这得是多少个日夜忙碌的经验结晶啊。
那是癫狂的时代,明人已远去。如同那个时代一样,一去,不复返。
于此同时,大量没有多少情节的动作小说出现在明朝中叶,《**》,《浪史》,《株林外史》,《昭阳**》,《绣榻外史》,《如意君传》,《痴婆传》。
一边是无边的放纵,一边是无数贞洁烈女。
首先看明朝最高规格的节烈,如果某女的丈夫去世,她能毫不犹豫的自杀殉葬,这是烈妇。请注意,是毫不犹豫的,如果你想酝酿两天再死,完了!你等着丢人吧。
其次某少女出门遇到sè_láng要强暴她,她也要毫不犹豫的自杀。(以身殉节)自杀后就是烈女了吗?不一定。明代开封有个单姐反抗邻居强暴被杀死了,官府来了先检查她有没有**,如果**,她的全家都要蒙受耻辱。幸亏单姐力气大,sè_láng没能拉开她的衣服(中衣坚不可解),官府旌表她为烈女。
可见少女能不能成烈女关键是她力气大不大,当然如果**犯是个恋尸癖,那只能认倒霉了。
第这个好蒙事。明朝女人一生要抵制外部的种种和来自内心的种种。倘若一个妇人逛街看见一帅哥,妇人想:“他好帅啊!”根据明朝人的规矩,这妇人的贞已经没了。就这标准放到现在,得去小找烈女了。(当然明朝的良家妇女是不会上街的)
日常生活中的要求更变态了,女人的肌肤不能被别的男人碰触,
崇祯年间有个柴氏被劫匪抓住了,劫匪看她长得漂亮,上前抓了下她的手,柴氏立马将手上那块肉咬下来了。(贼污我身)另一劫匪又碰了下她胳膊,柴氏又将胳膊上的那块肉咬了下来。(贼污我肱)
类似的情况很多,碰她哪就把哪除掉。因此明朝多有“寡妇断臂”的事发生。最要命的就是身体关键部位有病,根本不治疗,好坏就看天命了。(乳疡不医)
女人们做了这么多能得到什么呢,贞节牌坊。每一处贞节牌坊不仅埋葬了一个活泼的生命,还埋葬着女人宝贵的青春。
不仅逼着人死,还让人心甘情愿的死,明朝的那些王八蛋是怎么做到的呢?
明祖朱元璋首功一件。洪武年间他颁布法律,凡是十岁以前死了老公,五十岁之后不改嫁的女人,国家公开表彰并免除本家差役。(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一规定大地影响了社会风气,当然也有副作用,寡妇们开始虚报年龄,十五的对外敢称五十五,官府问就说长的少相。
开始只是奖励,到了明英宗就是直接干预了。山西提刑按察司(掌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衙门)佥事(正五)刘翀娶了改嫁次的寡妇朱氏为妻,也不知让谁给举报了。明英宗立马下令将他逮到京城,破口大骂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玷风宪”,并让刘翀回家做老姓去了。
除了行政干预明朝男人们还有一绝招:“女无才便是德”。能认个几字打酱油就行了,识字多了就是祸害。以他们的看法,南宋李清照典型一臭名昭著的女流氓。
字可以不识但是哲家的思想一定要,明朝的女人都知道著名理家程颐的名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朝程颐这番话是与人闲聊时针对寡妇改嫁说的,他认为女人死了老公不能再嫁,可以饿死,但不能失节。程颐说完这话后,外甥女的丈夫就死了,老程担心姐姐伤心,给外甥女找了个好人家嫁了。程哲家也就随口一说,后世的傻鸟还就当真了。
其实明朝男人们最信仰的精神领袖朱熹也不主张女人识字,但是对同时代改嫁的李清照他又敬仰万分。(本朝妇人,能者唯魏夫人及李易安二人)怎一个贱字了得。
古老的明朝,油灯之下男人读《嫖经》,女人看《烈女传》。
其实明朝女人只是为满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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