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元年(一五六七年),福建巡抚涂****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
其实,那时的私贩已经犹如公开,根本就属于不纳税的“公贩”。这里所说的不纳税,也是单指纳入朝廷府库的税金,而那些该给出的“孝敬”,该分润的盈余,是一点儿也不能少的。
而公贩不仅要多拿出一份纳入朝廷府库的税金,其他的费用丝毫不少,这么简单的算术题,试问有谁算不清楚。
当是时也,大明王朝的海禁政策已经名存实亡。([m.iuu123.com 爱优小说网]。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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