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德斯的一个电话,让帕金瓦整个晚上都没睡好觉,俱乐部和经纪人就是田地,这句话一点儿都不夸张,即使是门德斯那听上去温文尔雅的语调,传达帕金瓦耳朵里的时候,也变成了撒旦的魔音。
如果可以的话,帕金瓦真的很想把佛罗伦萨的每一名球员都装到瓶子里,永远都不让那些贪婪的吸血鬼接触到,可是这根本不可能。
就像一支球队需要有几个关系亲近的经纪人一样,现在的足球明星也离不开经纪人,尤其是在1995年底“博斯曼法案”生效之后,他们身价倍增,有更多的发言权与俱乐部讨价还价。
由于他们接受的文化教育很少,对经济、合同法等知之甚少,因此需要经纪人帮他们开发自身最大价值,经纪人主要是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
其实俱乐部和主教练虽然讨厌经纪人,但也需要他们,英格兰老教练雷德科纳普就称经纪人为“必需的罪恶”。
他说:“他们现在已经是足球转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比如,如果我直接给另外一个俱乐部的教练打电话,说想出售一个球员,那这个球员的价格肯定会下降,而如果我找个经纪人放风出去,说我有个球员想转会,但我们又不想放他,那他就能卖出我们期望的价格来。”
比如英格兰足总1995年才准许俱乐部在球员转会中使用经纪人,但俱乐部阳奉阴违,早在此前就暗渡陈仓,私下与经纪人接触。
比如1993年,阿斯顿维拉被查出在引进博斯尼奇时雇佣了经纪人,结果被足总罚款两万英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阿斯顿维拉的主席埃利斯当时在足总监管经纪人相关业务的财务委员会任职。事发之后,老头儿不好意思地说:“我只是轻微触犯了规定。”
很多经纪人的惯用手法就是无事生非、哄抬“物价”,他们总要怂恿自己手中的球员闹转会,这样就可发挥他们的作用,不论球员转会是否成功,经纪人都会出面和俱乐部谈判,这样就可收取佣金。
就拿之前和佛罗伦萨比赛时犯了一个超级白痴错误,被欧足联禁赛六个月的法国球员阿内尔卡举例,1999年他效力阿森纳队时,虽然和俱乐部签署了四年的合同,但他哥哥也是他的经纪人克劳德却希望节外生枝赚钱。
于是他就对外声称皇家马德里看中了阿内尔卡,后者也希望为皇马效力。当时阿内尔卡状态正佳,是世界足坛炙手可热的球员。
皇马闻风而动,马上向阿森纳提出购买阿内尔卡,这时“枪手”就只好放“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阿内尔卡去西班牙了,转会费为2350万英镑,其中至少100万镑落入了克劳德的腰包。
从事足球经纪人这个行业,除了一些必备的经济法律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包括大批球员和教练的关系网。
比如英国一家名叫pr的经纪人上市公司神通广大,竟然把索内斯、基冈、罗布森等著名教练拉拢成他们的股东。
有人质疑公司利用这种“裙带关系”谋利,他们却对外解释说:“裙带关系不是犯罪,虽然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但我们在操作过程中会尽量避免。”
雷德科纳普、曼联主教练弗格森、阿森纳副主席戴恩、博尔顿主教练阿拉迪斯等人都有儿子做足球经纪生意。这些经纪人“近水楼台先得月”,凭借父亲在足球圈内的影响,做起生意来就左右逢源、得心应手。
而其他那些先天不足的经纪人要想打通关系,则需要想些办法。比如,一位俄罗斯经纪人为了收买曼联主教练弗格森,送给他一个装着四万英镑的大信封。后者回家打开信封以后才发现里面装满了钞票,他立即把它交给了俱乐部,封存在俱乐部保险柜内,等那个经纪人来俱乐部时就把这笔钱退给了他。
但并非每个主教练都像弗格森这样洁身自好,像格拉汉姆上世纪90年代初执教阿森纳队时,曾两次接受瑞典经纪人豪格的贿赂,从对方那里引进了两名“水货”球员。
一名丹麦记者一直怀疑豪格安排球员转会过程中手脚不太干净,他仔细核对了转会球员相关俱乐部的账务,发现了漏洞,于是顺藤摸瓜揭发了格拉汉姆受贿的丑闻。东窗事发之后,格拉汉姆不但将赃款另加利息上缴俱乐部,被罚款五万英镑,还被阿森纳解雇。
英格兰足总随后对下属其他主教练和经纪人等进行了耗时三年的大面积调查,于1997年公布了一份报告,称足总1995年禁止俱乐部与经纪人接触的规定没发挥任何作用,几乎所有俱乐部都私下在黑市内偷偷和经纪人接触,并且还通过做假账的手法支付经纪人佣金。
当时俱乐部内有很多措辞模糊的发票,比如一些上面注明资金用途为“市场推销费”、“咨询费”等,多数都是为付经纪人佣金而制造的假发票。
但那次调查却没揪出其他“格拉汉姆”来,于是足总得出一个结论:只有格拉汉姆接受过经纪人的贿赂,其他主教练都是干净的。
很多人都怀疑足总的这个调查结果,有人甚至称整个足总还不如一个丹麦记者。
时任足总首席执行官的凯利日前承认他们那次调查是失败的。他说,他在足总工作时发现经纪人是个暴利行业,这些行迹神秘的家伙好像自己开着印钞厂。
他认为:“经纪人是足球最大的脓疮、最可怕的毒瘤。”
足球交易涉及天文数字的金钱,但其内部操作结构却像个家庭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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