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初年,流民四徙、土地荒芜,不要说边远地区,就是京畿四周方圆几千里范围内的土地,被开垦利用的也只占二三成。南方的情况较好,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流民和抛荒地。为了稳定统治,增加税收,朝廷采取了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解决流民和荒地,是这些措施的核心。期间太祖、太宗两朝多次下诏,劝阻流徒、招集流民,奖励垦荒。
本朝之初,地方州县按传统做法,经常派人到乡村检查登记农民所开荒地,然后马上就对所有荒地征收赋税,严重伤害了农民的垦荒积极性,致使许多很容易开垦的荒地也长期无人开垦。太祖发现这个问题后,于乾德四年(966年)颁发了(《劝栽植开垦诏》:自今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地者,非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宣布对农民只征收熟耕地的赋税,垦荒地永远不检查登记征税,激发了农民的垦荒积极性。
农业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高低,是影响农业生产能是否迅速恢复、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开荒农民成为独立的自耕农,其生产积极性不但高于原先均田制下的附庸农民,也高于向地主租田耕种的佃农。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如果说,北方耕地的增加主要体现为垦荒,那么,南方主要就是开发圩田。圩田就是围田,是在江南滩涂上围出来的农田,早在唐代就已出现。最初是江南无地农民在无奈之中采用的垦荒方法,后来成为江南平原地区增加农田的主要途径,连国家也参与其中了(官圩)。
耕地质量提高的标志,是水田、灌溉地的增加。我朝是历代以来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大发展的朝代,无论是渠堰的数量和规模,还是农田灌溉的面积,都远远超过前代主朝。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朝廷一直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在水田建设方面,北方的自然条件没有南方好,但在认识到水田优越性的基础上,大家还是努力地进行了尝试。本朝初,河北水涝成灾,沧州节度副使何承矩上书建议因其势,大兴屯田,种稻以足食,当时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但太宗表示支持,于年淳化四年(993年)任命其为制置河北缘边屯田使,让他带1800名镇兵到河北各州建设水田。第一年,水田建成了,种的水稻却因河北霜早而颗粒无收,第二年,他改种从江南引进的早稻(占城稻),终于获得成功。
至道元年(995年),度支判官陈尧叟、梁鼎联名上书,指出搞好农业的关键,必在乎修垦田之制,建用水之法,并认为水田优于旱田,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也,且虫灾之害又少于陆田,水田既修,其利兼备。太宗非常欣赏这份奏疏,迅速派出两名官员到各州考察水利建设之事。由此可见历代君主对农业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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