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的最北边,是一片广袤的沙漠,炽热的沙漠之中最可怕的不是高温烈日,而是风,这里的风,畅通无阻,而然这如魔法师的风刃一样的风,却远比风刃厉害。北漠的终年高温,是这里的风都像火焰,有时,风可以直接把人烧成灰烬。当火球术和风刃混合之后的风都多可怕,不言而喻。虽然这里除风季时间外很少起风,但每一次起风,都是一次灾难。而到了夜晚,零下四十多度的低温,又可以使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普通人冻成冰雕。当然,与烈日和风相比,夜晚的低温并不算可怕。
如果烈日和风是沙漠里强盗,那么,这里大大小小的魔兽,就是一个个躲在沙石地下的杀手,他们没有丝毫痕迹的伪装,可以骗过大多数经验不足的人,在这片土地上,魔兽与人类斗争了几百年,都没有分出高下,有些魔兽的智商之高,人类都难以比敌。
因此,丝绸这类奢侈品在这里的价格远远超于市场价格,有些特别恶劣的年份,丝绸更是可以与黄金等重。而这里的特产,像纳帕提鲁用于制造战铠的格伯伯鲁石,火系的魔法师与魔斗士最爱的炎晶等东西在外界同样一金难求,巨大的利益催使下,每年都有大量的商贩铤而走险,而然,能过活着到达城池的人不足百分之一,能够成功返回的,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又产生了一种特殊的职业——“敛尸人”。他们专门在北漠边缘地带,寻找那些命丧沙漠的商旅的遗物,他们与那些直接杀死商旅的强盗不同,这类人一般都没有多大能力,只能靠这种捡漏的方式生存。
此刻,一个中型的商旅正在沙漠中行走,它拥有着六辆马车,每八个强壮的奴隶艰难的拉动着一辆马车,在这里,马匹、骆驼显然都是不实用的,魔兽的价格又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住的,所以,人,成了最好的动力工具。
“啪”。一个大胖子站在马车上挥动手中的长鞭抽打着前面有个体力略有不支的奴隶,一鞭抽打,一边骂道:“你们这些下贱的东西,给我用尽,倘若在风季之前到不了巴瓦城,我要你们全都用来喂我的小狼!”
奴隶连忙继续使出吃奶的力气,向前拉动马车。看着奴隶终于上道了,胖子满意的点了点头,揉了揉从马车中探出的狼头。紧接着钻进马车内休息。
这时,一个穿老旧灰白色劲装短打的男子独自行走在沙漠之中,像一个孤魂一样,游离着,找不到归宿。
大胖子商人的侍卫远远的看到了他,连忙向大胖子汇报,“报,伯爵大人,远处有来历不明的男子和我们同向,将与我们汇路。”
大胖子连忙惊起,“对方多少人?”
“一个?”侍卫连忙回答。
“一个?”奥斯格斯伯爵眼睛一眯,心想:就一个人的话应该不会是强盗,这里已经差不多要进入沙漠腹地了,敢一个人走到这里,想必不是什么敛尸人,要么是个运气好到爆顶的白痴,要么,那就是真的有恃无恐了。“通知下去,减缓前进速度。”显然,奥斯格斯更倾向于后者。
“可是,大人,如果我们减。”侍卫看到伯爵脸色一沉,连忙改口,“是,大人!”
“全体,减速前进!”侍卫冲着前后的佣兵、侍卫及奴隶喊道。
“艾伦呀!”奥斯格斯慵懒的说,“你很聪明,我也很喜欢你,可是,记住,我想的永远比想得多,你只需要做好本分就行了,这也是为什么我是伯爵,而你只能是我的侍卫的原因。”
“大人说的是。”艾伦右拳怼在左胸上,低下头恭敬的说。
奥斯格斯则笑了笑,继续闭上了双眼。
不一会功夫,灰白劲装男子便和相遇了。艾伦连忙掀开帘子报告奥斯格斯,“大人,那男人赶上来了。”
“嗯。”奥斯格斯满意的看了他一眼,点了点头。
艾伦顿时大喜,又连忙叫停商队后,扶奥斯格斯起身。
奥斯格斯下来马车后,冲着劲装男子十分爽朗地喊道:“喂,兄弟,敢问你是哪路人呐?”
男子从他身边经过,看都没有看他一眼,艾伦不乐意了,连忙拔出腰间的长剑呵道:“你这贱民,奥斯格斯伯爵大人问你话呢!”
与此同时,奥斯格斯没有说话,只是仔细的观察男子,一柄三尺长剑,宽约二指,没有剑格不说,还只有剑尖一段带有双刃,自剑尖一尺半左右开始为四棱边,中间还有一个宽约一指的长槽,剑柄只有简单的螺纹防滑,柄尾还有一个圆环,像极了邦兴的环首刀,但又有所不同。这把奇异的剑,这个奇异的人!奥斯格斯想着,又看到艾伦拔出护手刺剑对着那男人,又想道:正好用艾伦试试他,省的浪费我时间。
再说艾伦,他见男人连脚步都没停,直径向前走去,不由得恼火,提剑快步来到男人身前。男人见他当在自己身前,只吐出两个字:“让开。”
“那就看你有没有本事了。呵,去!”艾伦用剑刺去。
剑的速度之快,就连奥斯格斯护卫队队长和奥斯格斯雇来的佣兵都吃惊无比,暗想这小子平时不显山不漏水,原来也是个好手。
男人看艾伦向自己刺来轻轻侧身的同时竖起来手中的剑,格挡住了这一击,艾伦连忙收剑,再次刺去,又被男人用同样的招数格挡下来,顿时有些挂不住了,也不顾只是试探了,使出自己毕生所学,一刺接着一刺,每一刺都是险招,招招致命,可都被男人轻易拨开,连刺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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