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所谓商品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一国,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2004年6月,欧盟委员会近日在其官方刊物刊登通告,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部分涤纶长纤维服装布料展开反倾销调查。我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则表示,本次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内地纺织厂家估计逾1000家,牵涉总金额达5.8亿美元。
欧盟委员会通告称,一个名为aiuffass(欧洲纺织服装组织)的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进行反倾销程序,欧盟出产的涤纶服装布料大部分由该工会组织的生产商制造。aiuffass表示,源自我国的涤纶服装布料在欧盟进行倾销,对欧盟业者造成实质损害。aiuffass指出,有关产品输入欧盟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市场的占有率亦节节上升,这些进口产品的数量及价钱已对欧盟本土业者的市场份额、销售量及产品价格带来不良影响。
那么到底什么是商品倾销呢?
所谓的“商品倾销”,就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一国,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商品倾销可以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种形式。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
由于此类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没有特别大的不利影响,进口国消费者反而受益,获得廉价商品,因此,进口国对这种偶发性倾销一般不会采取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故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持续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这种倾销危害最大,将会招到进口国的强烈反对。
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其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它往往给进口国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持续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会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出现了影响公平贸易的倾销,自然也会有与之对应的反倾销。所谓反倾销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外国的反倾销。2010年12月o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2010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内反倾销调查有所减少,但是,中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大的受害者。仅2010年上半年,新增的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调查就有23项,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30项)减少了三成,但仍是第二大目标欧盟(11项)的两倍多。
相应的,中国也是新增反倾销措施的重灾区。2010年上半年,o各成员新增的59项反倾销措施中,有近一半(25项)是针对中国的出口商品。而且这个数字远远高于排在之后的欧盟、美国等。
中国人到底惹谁了,为什么总是有人会指责中国倾销呢?看了下面一个中国在美留学生的自述,可能会给人一点启发:
大约是在2006年,我买了一双阿迪达斯牌的运动服,当时的价格是99.99美元。就在前几天,我去沃尔玛进行圣诞采购时发现,沃尔玛正在卖一款大陆生产的运动服,质量还很好,是纯棉的,令人吃惊的是价格只有3.99美元,而且买两件还打7折。换句话说就是,买两件大陆产的运动服只要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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