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上接第49章)
在隋朝以前,各朝各代的国家机构和治理模式都是仿效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制度。
而西周距隋朝已远去1500多年!很显然,陈旧落后的《周官》制度,已远远不适合千多年后新兴的国家!
因此,政治智慧、治国方略超群卓越的隋文帝杨坚及其大臣们,借鉴前人的经验,结合现实的情况,建立了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机构。这些机构功能是既互相协作、互为补充;但权力又各自分立、互相制约平衡!
大隋帝国的政治体制是:三省六部制。
政府组织形式是: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唐袭隋制,虽然机构、官职名及人员数量有些变改差异,但其职能相同。
现简述如下。
内史省——
前身为中书省,隋朝因避杨坚之父杨“忠”讳改称内史省,首长称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
唐朝又改回中书省,首长称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内史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皇帝的制诏或国家政令。
除正、副首长外,省里的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职责就是起草制诏和政令。其它还有掌管宣奏的通事舍人、记录起居(主要是皇帝)的起居舍人、主书、主事、有令史、书令史、能书、蕃书、译语、乘驿、传制、亭长、掌固、掌函、掌案等官员。
门下省——
首长称纳言,副长官为给事黄门侍郎(隋明帝改为黄门侍郎)。
唐朝将首长称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
除正、副首长外,省里主要职官为给事中,负责驳正。其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以及负责皇帝的警卫衣食供奉等官员。
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封驳内史省(中书省)起草的皇帝制诏或国家政令,以及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即使是皇帝的制诏,如门下省审核沒通过也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再转回内史省(中书省)重拟,谓之“封驳”。只有通过了且加盖有內史(中书省)及门下两省的印信,皇帝的制诏或国家政令才是正式的“红头文件”!否则,要么无效没有;若强行推行那也是“墨赦”:欠缺法力效律。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统称北衙,因为接近皇帝,有谏诤之责,故设置一些谏官,如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员(左属门下省、右属中书省),以匡谏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是具体处理全国行政事务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其首长称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唐朝因唐太宗李世民还是“秦王”时任过尚书令一职,故后来此职空缺,实际首长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协助仆射总领六部。其中左仆射分管吏部、礼部、兵部;右仆射分管民部、刑部、工部。
尚书省下设具体行政的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这六部首长尚书跟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尚书省设在宫外,故称南衙。
这三省的责权简言之就是:内史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
除了这三“省”外,还有两个“省”:秘书省、内侍省。
秘书省——
负责图书典籍的整理、收藏、修撰,以及国家政政令和大亊记的编纂,掌管天文历法。
长官为秘书监,副手为秘书丞。下属官员有秘书郎、校书郎、正字、录事和著作曹及太史曹两个部门。著作曹掌管国史编修,有著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等人;太史曹掌管天文历法,有太史令、太史丞、司历、监候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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