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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他的提问,在场的人都答不上来,因为,我们心里,也存在同样的疑惑。
此时,房琳又接着指着尸体说道:“并且,尸体上的疑问还不止这些。来看这里。”随后,她从尸体头部位置开始,一一为我们描述。
第一,就是死者的头顶的部位,尽管皮没有破,但按一按就能感受到,这个位置曾遭受过碰撞,鼓了个包出来。
第二,死者背部存在明显的被拖曳的印迹,这不仅体现在死者尸体上,连牢室的地面、墙面,都或多或少能看出有硬物被拖曳过的印迹。甚至于,死者囚服的后背沾了许多灰尘与墙面的石灰,这都可以证明。
惟一使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何要拖曳死者?拖曳?忽然间,我想起先前倪铉说过的,前两天发生的闹鬼事件,当时不就有人听到拖曳的声音吗?莫非是歹徒为了确保行凶顺利,而做的预演吗?若是这样的话,那就可以解答,为何有人要在拘留所装神弄鬼了。
正当我想到这些时,跟房琳一块儿蹲在地上,查验尸体的柯摩斯,边扭动着尸体头部,边困惑地自言自语:“尽管死者身高不到一米七,但勒痕的角度却很大。”说着还用手比划着勒痕与颈部之间形成的角度。
之后,他起身看向站在旁边的卢所长问道:“卢所长,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这里,有身高二米左右的人吗?”
身高二米?这太高了吧!我身高也才一米七五,即便我见过的最高的警察褚羽,听他自己说,也只有一米八五。这不禁使我困惑:拘留所真有这么高的人么?又不是打篮球,要这么高的身高做什么?
果不其然,卢所长思忖片刻后,摇了摇头说:“我们这里没这么高的人啊。”
听见卢所长的问题,柯摩斯陷入了沉思,埋头在这小小的牢室中来回踱了两转,之后顺着地上那隐隐乍现的拖痕,一直走到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仔细观察那里一会儿后,又瞟了一眼被放在一旁的小塑料凳,用手量了量,就站到了上面。
此时,他自己的高度加上小凳子的高度,使他半个脑袋,已稍微高出小窗户的底部,勉强可以从窗户看到外边的景象。甚至于,他抬一抬手,都能将手伸到窗户外边。
半晌,他才从小塑料凳上走下来,扭头看向我们,脸上流露出一丝神秘的微笑,说道:“汪叔,我记得你好像说过,鉴别科的同事对现场初步查验的结果为,牢室的门在案发时从外边上了锁,并且,门锁不管从里面还是外面,都未发现被撬动的迹象,是吗?”
“是的。”汪叔点点头说道。
紧跟着,他又看向站在汪叔背后的卢所长问道:“卢所长,请问案发时间负责值班的警员,现在在哪里?我想问他们几个问题。”
“他们两个还在一楼的值班室等待,我这就去叫他们过来。”说完,卢所长转身要走。
“不用,我们过去吧。案发现场我已经查验完毕,不会再有更多的线索。”柯摩斯说:“房法医,现场的尸检工作应该也做好了吧。我认为,可以安排人手将他运回警局,再作进一步的检验。”
看房琳赞同地点头后,柯摩斯就暗示我们跟随卢所长,一同去往位于一楼的执班室,找那两个案发时间负现执勤的狱警,询问案发时的详细情况。
我乘着跟在柯摩斯旁边的机会,偷偷问他:“小斯,看你刚才的样子,难不成你怀疑歹徒行凶时,并没有在牢室里,而是通过那扇小窗口行的凶?但那终归是三楼啊,到底要如何做,才能隔着那小小的窗户,拿绳索勒死死者?”
“并不是怀疑,而是确定的事实,只不过,这里面运用了一个小把戏罢了。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事,就是确定嫌犯的范围,以及凶器等证据。”柯摩斯点点头说:“现在,我惟一能确认的凶手的特证,就是他的身高跟你我几乎相同。”
实际上,听完柯摩斯的话,再结合他先前在案发现场的举动,对本案歹徒所用的犯案手段,尽管我心中尚存几处疑问,但基本弄懂了大致过程。
就像柯摩斯说的那样,光明白作案手段没用,现在的情况是,嫌犯的范围仍然过大,这么大的范围,很难锁定凶手身份。
谈话间,我们到了处在拘留所的一楼大门旁边的值班室,看到一直等待在那里的两个狱警后,我心中暗暗舒了口气,这是因为,若我心中设想的犯案手段是正确的话,那从他们两人比我矮一个脑袋的身高上,就能排除他俩的嫌疑了。
实际上,通过先前对发案现场的牢室与尸体的查验,我与柯摩斯的心中对本案歹徒所使用的犯案手段,已有了大致的判断。
并且,说到底,这个手段并不难,大致的步骤可能是:先从楼顶天台垂下一根绳索,一直垂到牢室的小窗口,再通过距离地面约有二米的小窗口,将绳索拉进牢室里,然后套在已被光气迷昏的死者的颈部,最终,凶手仅需从现场离开并锁好牢室,返回楼顶的天台,使劲拉绳子,就可以将死者勒死。同时,还能营造出密室行凶的效果。
并且,只需拉入牢室内的是绳索的中间位置,将绳索的两头留在天台,那在勒死死者以后,凶手仅需收起绳索的一头,就可以收回凶器。
也正因为如此,面前这两人身高仅有一米七左右的狱警,即使站在牢室中惟一能用来垫脚的小凳子上,他们头顶也只能够到小窗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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