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试用期实际上是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一个相互熟悉、了解的时间。
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同样,员工如果觉得公司不好或者不适合自己,也可以随时离职,而不必承担什么责任。
所以,试用期间企业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员工的工作能力,看看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所以即使在试用期犯了错误,也只是作为考查的参考。”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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