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吴征的福利院也只好关门大吉了。三十八个孩子只好送去当地一家国家办的福利院。分别那天,哭声动地,梅当场昏了过去,她心里舍不得孩子们啊!但又无可奈何!
>不久,梅与吴征友好地分手,吴征回他原来的福利院上班。
>为了生活,梅又去帮人家开出租车,而脑子则记挂着厂子和孩子们。
>在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思想斗争后,梅终于鼓足勇气,决定回家去处理、变卖服装厂。
>梅悄悄潜回家乡,在昏暗的手电光中,眼前的情景让她瞠目结舌。车间的窗户没了,电动缝纫机等设备不是缺胳膊便是少腿,这般景象告诉她:投资二十万元办起来的服装厂已经一文不值!满地狼藉激起了她的满腔怒火!梅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把夜总会老板鱼头告上法庭。
>于是梅走进了金剑律师事务所。
>想不到竟会在此时碰到老同学金剑。
>当梅完成了长长的案情叙述之后,泪流满面:“金剑,你可要救救我!”
>说起来,读书时我也曾暗暗追过梅,当时只佩服她有一身骨子里的坚强,看来如今还是这样,只是社会怎么也容不下曾走过弯路的人,而女人更难!人啊人!有时竟会是一种如此残酷的动物!
>我答应了,决定全力以赴完成她的全权委托。
>不久,我受梅的全权委托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夜总会老板鱼头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给予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
>案子拖了很久。
>梅不想再等了,对我说,打官司若胜了,将赔偿金送到当地福利院给她曾收养过的三十八个子女。这时候,她心里还装着孩子。
>不久,梅又出门了,流浪天涯。
>我暗中寻思:社会的偏见,梅会不会重操旧业?但愿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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