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意识到颁布新法如果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贯彻执行起来势必困难重重。在农耕社会,百姓是决定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商鞅虽不相信人民的智慧,却相信人民的力量。为了保证新法在百姓中顺利地进行,商鞅认为必须取信于民。
为了取信于民,商鞅在秦国国都城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下令说,只要有人搬木头到北门,国家赏赐十金作为报酬。
搬动一根三尺长的木头,赏赐十金,做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却付如此高的酬劳,百姓初时并不相信。很多百姓站在城门外观望,不知商鞅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观望者越来越多,却仍无人向前搬动木头,商鞅增加赏金到五十金。
作为智识超凡的大才,商鞅不仅对刑罚深有钻研,对人性更有一套独特的见解。大概而论,儒家信奉人性本善,要求朝廷不要肆意干预百姓,相信百姓会朝善的一面发展。与儒家不同,法家觉得人性本恶,认为百姓需要朝廷严加管理,否则人必趋向坏的一面。
当时,人皆趋利避害,很少有孟子所谓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孟子》)。首先,经过春秋、战国之乱,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周礼已经彻底崩溃了。社会上层将周礼当做实现目的的幌子,社会下层直接视周礼如无物。为了生存,很多人都是苟且偷生,内在的道德观已经崩溃。
商鞅将赏金从十金增加到五十金,就是想以重利诱导百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赏金加到五十金后,百姓人头攒动,三三五五,交头低声商议。人人跃跃欲试,但仍无人敢出来搬木头。就在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里终于走出一个人,他说:“让我来试试。”说着他就把木头扛起来,将其搬到了北门。商鞅果真派人赏给那个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金。
这件事传开后,在秦国引起了轰动。老百姓都相信左庶长商鞅是个言而有信的人。
城门立木,只为取信于民。商鞅通过此事就是想告诉百姓,让他们相信朝廷。凡是朝廷颁发的诏令,一定言而有信,不问身份尊卑,对有功者必赏,对违法者必罚。
自古以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堂而皇之的谎言。百姓见商鞅做了一件很真实的事,更希望看到商鞅兑现诺言。
经过城门立木一事,百姓记住五十金,记住改革家商鞅,更记住朝廷一定言而有信。在信誉沦丧的战国,取信于民是众诸侯国最想做却最难做的事。商鞅在城门立木,一举赢得百姓的信任,破除百姓对朝廷的猜疑,为变法赢得了民众信任的基础。
宋朝的大变法家兼文人王安石,写了一首七绝,直接以“商鞅”为名,就是赞颂商鞅能够取信于民: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既表达王安石对商鞅取信于民的敬服,也表示王安石自己渴望取信于民的殷切心情。王安石与商鞅这两位大改革家,仿佛超越历史时空的限制,使两颗改革的心灵相遇。
得到民众的支持后,商鞅开始正式主持变法。
商鞅一共主持了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整理户籍,命令百姓十家编为一什,五家编为一伍,各家互相监视检举;如果有一家人犯法,十家连带治罪。
在农耕社会,百姓的多寡影响土地的开发程度。商鞅整理户籍,有助于管理秦国的人口。商鞅施行连坐法,让百姓互相监督,大大减少了犯罪行为。
第二,如果发现奸恶之人,隐瞒不报的人将被腰斩,告发之人受到的赏赐与上阵斩杀敌首同等,窝藏奸恶之人受到的惩处与投降敌人的人受到的同等。通过第二条法令,秦国就彻底灭除奸恶之人生长的土壤。如果国家没有奸恶之人,百姓自然相安无事,努力发展生产。
第三,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壮丁不分家,他们家的赋税将要翻倍。商鞅强迫成年男子分家,目的就要他们自食其力,共同为发展秦国的生产奋斗。
经济实力是战争的支柱,战斗装备和战时后勤的补给全取决于经济实力。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的发展就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国家自然无法扩张。
法令还规定,凡是致力于农业生产,增收粮食和增加布帛的,可以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者赋税;如果因从事工商业或者自身懒惰而导致贫穷的,他们的妻子都要被收为官奴。这条法令,将百姓的努力方向引向农耕,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
第四,有军功的各按标准升爵受赏,没有军功的王族不能列入家族名册。如果私下斗殴,将按性质的恶劣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条规定,将百姓的暴力引向战争,同时解除了王族的一部分特权,为百姓开辟了一条向上层社会升迁的道路。商鞅强调按军功授爵,激发了下层有才之人的斗志,为秦孝公招揽了大量人才。
第五,明确爵位尊卑。官吏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甚至家奴的衣裳和服饰也要按爵位尊卑穿戴。军功是百姓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为了鼓励百姓积极参军奋勇杀敌,商鞅仍然强调爵位的尊贵,这有利于提升有军功者的社会身份。
法令还特别规定,只有立下军功的人才能够享受社会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人即使极富也不能享受社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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