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山县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正在按照胡三元的既定方针逐步落实。
首先是他顺利地完成了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对于胡三元来说易如反掌。不管你采取什么方式招投标,胡三元总有他的应对策略。可以说他想叫谁中标,就一定能让谁中标。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特别是自从胡三元参与了那次金光家园小区的招投标工作之后,他就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甚至还掌握了一条成功法则;不管你做什么事情,只要你坚持到底,并且能够做到软硬兼施,恩威并重,最终是一定会成功的。
因此,仙山县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完全可以用走过场这个词来概括。一切都是按照胡三元事先安排的套路进行。
接下来,胡三元需要掌控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
各镇街是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想把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对于胡三元来说,确实有些难度。
按照胡三元的设想,项目的主体仍然是各镇街,但各镇街只负责协调村民搞好配合,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全部由县开发办直接负责。
想法挺好,但是具体如何操作,可就让胡三元一时范了难。
如果各镇街同意把管理责任交给县农业开发办,那就另当别论。但如果镇街并不是自愿地把管理权交给开发办,你开发办就没有直接管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权力。
直接行文不妥。如果以通知的方式下发各镇街,直接规定项目管理由县农业开发办负责,要求各镇街做好配合。这样既不符合上级政策,而且极有可能会引起各镇街的不满。因为政策中有规定,在这个农田基本建设项目中,谁是项目工程的主体,就由谁承担主体责任。
开会研究也不行。但如果把各镇街负责人召集来,共同商讨实施方案,一但有镇街提出反对意见,就会引起共鸣。那他设定的方案就恐怕很难获得通过。
问题再难,总是有它解决的办法的。这个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我的意愿实施。
强行实施。胡三元也不是没想过。他胡三元已经不是十年前的胡三元了。十年前,他只是一个最基层的小兵,没权没势,可以逆来顺受,任人摆布。而现在,他是一个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正科级干部,又有一个当县委书记的大学同学,还有一帮换过帖的拜把子兄弟。不客气地说,依他现在的实力,在这个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上,如果他说一,那些镇街的一把手谁都不敢说二。
可是胡三元又反念一想,他现毕竟才刚刚上任农业开发办主任还没多长时间,这件事如果办不好,他今后还怎么在农业开发办站稳脚根,还怎么在官场上混下去。而且其中还有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只能智取,不可强攻。他必须把这个事情做得让大家心服口服,那才是上上策。
有办法了。胡三元认为,这件事既然让大家坐在一起讨论达不到预期目的。那就先找一个好说话的镇街,达成共识。然后再采取个个击破的方式,一定能够成功。
胡三元赶紧让办公室起草了一个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然后着方案就去仙山镇找黄有青。毕竟仙山镇是他的老根据地,黄有青又是他的老镇长。
黄有青一开始对于胡三元方案是持不同意见的,也不愿意在实施方案上签字。
他的理由是:如果按照方案,项目的主体是各镇街,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全部由县开发办直接负责。这样不利于镇街发挥工作职能。既然各镇街是工程的主体,就必须履行工程主体责任。同时这样做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管理。如果是各镇街作为工程主体,县开发办实施的是监督责任,现如今县开发办直接改造工程的主体责任,那么这不就成了施工、监管、验收一肩挑了吗?那也不符合工程管理规定呀!
“农业开发办,是**的职能部门,向**负责,由**监督。”胡三元说完又觉得有点唱高调,“当然,你们镇街也是一级**,其实咱们都得向县**负责。”
“话虽这样说,但**部门有**部门的职责,我们镇**又有我们镇**的职责。”黄有青表示这项工作最好是县农业开发办与镇**各司其职。
其实,黄有青还有一个不想让县农业开发办统一管理的理由。而且他敢肯定,这个理由不光他这样想,其他各镇街也同样会这样想。上级对于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是有明确规定的,包括每亩土地下拨多少补助金。如果能让他们镇街自己组织实施这项工程的话,一定能节约出一大笔资金出来。目前哪个镇街的资金不紧缺呀?可如果按照胡三元制定的方案,他们镇街也只有配合的份了,别说一点油水捞不着,还得搭上不少的人力物力。
胡三元一看直接公对公,是不可能完成他的既定方针了,他不得不采取攻心战术。
“黄书记,咱们原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相处的也还不错。我可是看着咱们好兄弟的情份上,才第一站就跑到你这里来的。你要是不给我投赞成票,那你可别怪我不认你这个兄弟了!”胡三元表面上半真半假,可暗地里却内涵丰富:我目前是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手里还掌管着全县许多有关于农业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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