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从何时开始,热爱劳动几乎成了所有民族在褒杨自己祖先时常用的字眼。但这里所表达的不过是今天的人们对劳动的态度。正如人们为死者致悼词时,无论对死者的赞扬多么的夸大其词,也不会有谁去追究一样。但要科学的对问题做出解释,结论只能是我们的祖先对劳动决不是热爱而只能是厌恶。并且我们越是往前追溯历史,人们对劳动的厌恶就越强烈。关于这一点,如果在没有剩余,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原始社会里还看不清楚的话,一旦劳动创造出剩余,一旦自己不劳动通过他人劳动谋生和获得享受资料成为可能,就一目了然了。尽管那个时代留下的可供研究的资料很有限,但描绘一幅劫掠的图画却已足够,如马克思所说:“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在某些时期人们只靠劫掠生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00页)劳动成了只有奴隶和下等人才配做的卑下行为。“可以用流血的方式获得的东西,如果以流汗的方式得之,未免太文弱无能了。”(塔西佗《阿古司拉传日耳曼尼志》三联书店58年版第67页)这句话充分表达了那时的人们对劳动的态度,现在居住在乌干达境内的卡拉莫贾人,至今还把劫掠作为第二生产活动。在劫掠中,谁的功劳大就在左臂上划一刀,刀痕越多越受人尊敬。小伙在向姑娘求爱时,则要如数家珍的重复他在劫掠中的战绩。
劫掠肯定要比劳动实惠得多,但靠“流血方式”获得的东西,首先必须靠“流汗的方式”创造出来。人类社会不能没有劳动,人们却又厌恶劳动,在没有自觉性的地方,必须要自发性强制为人类社会前进开拓道路,这样由一部分人用野蛮、残酷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劳动的社会制度就被创造出来了,就是奴隶社会。
对于野蛮、残酷的奴隶制度,人们通常是当作人类社会的耻辱对待的。但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用一般性的词句痛骂奴隶制和其它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可惜,这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的研究一下,那我们就一定会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220页)任何统治,至少在它的上升阶段所反映的必然是对这种统治的需要,奴隶社会的野蛮是和人们对劳动厌恶程度相适应的。
奴隶社会是建立在这样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的,劳动已经创造出了剩余,劳动力已经获得了价值,但个体劳动还没有实现。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而农业无疑是最容易实现个体劳动的。可由于当时劳动者劳动技能低下,生产经验的贫乏,生产工具的粗笨、简陋,铁器的使用还不普遍,家畜和诸如犁一类的较为复杂一些的农具很有限,只能供集体共同使用,单个的个人还无法承担主要的田间耕作。这样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奴隶的价值观念——对自身的轻视和无所作为,使他们能够接受和认可奴隶主的野蛮奴役。而个体劳动形不成生产力就只能靠协作的力量,奴隶社会的大庄园经济适应了这种需要。
但是,奴隶社会也只能是建立在以上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的。虽然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但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家畜和生产工具的普及,劳动者劳动技能的提高,生产知识和经验的不断提高,在农业和手工业中逐渐实现了个体劳动。这样,为弥补个体劳动不足的集体劳动也很自然的过时了。发展了的物质生产水平为劳动者注入了新的价值观念,对于那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利益的劳动,劳动者已经没有兴趣,奴隶的劳动甚至已经不能给奴隶主带来利益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而在当时它却是大规模农业唯一可能的形式。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可能的形式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45页)
大庄园被分成了小块土地,租给交纳一定款项或一部分劳动产品的个体佃农,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出现了,就是封建制度。
在封建社会里,直接生产者农民比起奴隶制度下的奴隶,无论生产和生活条件都有很大改善。农民可以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获得了一定的可供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成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奴隶相比,农民的劳动兴趣和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奴隶社会的起点是狭小的领地,充其量是几个部落的联合,而封建社会则是把广大的地区联合成为王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们的交往范围。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如兴修水利。王国把大的区域联合起来,也就可以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样有利于发展生产。
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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