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制度不但要保障司法独立,地方自治的相关法律也要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大事!根据《红楼公约》的精神,在联邦治下的行政地域要实行地方自治,这些行政区域的法律应当在不与联邦宪法冲突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所以,这个地方议会的议员们也要开始选举了,有一个要点请大伙要搞明白——我们选择的国家制度是符合历史大趋势的,尽管在实行的过程中完全能预料到会有各种各样的的弊端,但我们深知我们是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的,所以多余的长篇大论我就不说了,各位,至少我们没有开历史倒车!有这一点就足够了……”
徐志的发言让会场里更加热闹,大伙议论纷纷,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但是主要集中在民众有没有能力参与选举和如何能既保证我们能控制局面,又能充分保证社会自由活力——这是大伙意识到的自己的政权与黄泉专治最根本区别之所在。
只是这些议论有些散乱,大家虽然觉得李俊明和徐志的发言很正确,但对这里面的内容有些消化不良,看来过去大伙虽然议论过不少关于体制方面的事情,但是到目前为止,普遍没有把问题探讨到如此深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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