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案件:户华明猥亵案。
户华明,男,年龄48岁,市内某普通公立幼儿园校长,薛阳看着卷宗内户校长的照片,一脸的阳刚之气,标准的当官形象,没有任何猥琐感觉,薛阳并不会以貌取人,这个世界上道貌岸然的人不少。
8月上旬该幼儿园多名儿童家长发现幼儿在校期间下体出现异样,遂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报告说幼儿下体疑似遭到异物破坏。
在医院时医生就建议幼儿家长报警,这样的破坏绝对不是无意识的行为,户华明做为学校校长被警察带走接受讯问,主办案件的并不是薛阳他们的刑侦支队,而是幼儿园所在分局,属于下属刑侦部门,主办民警也是薛阳的熟人,叫做姜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这份案卷和第一份不同,参与录制笔录的人员众多,有学校其他老师,也有许多幼儿家长。
所有家长的矛头都指向幼儿园的校长,认为只有他才有作案的能力,幼儿园大部分都是女老师,极个别男老师也只是负责幼儿体育活动,不具备作案的可能。
所有幼儿园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认为校长是被冤枉的,但他们却无法解释那些孩子下体是如何遭到侵害。
这样的案件,如果只是极个别幼儿受害,那还好解释,可涉案儿童高达二十多人,而且全是女孩,那问题就严重了。这些孩子全部都有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而且还不是在同一家医院,不可能所有医生都误诊吧?
这些幼儿全部出自同一个幼儿园,这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案件,可临开庭前,一位“良心发现”的校职工站出来发声了,说猥亵幼儿的并不是校长,而是学校另一名负责安全的校工,年龄63岁的看门老大爷。
并且在学校的监控里发现这名看门大爷多次在午休期间带着不同的儿童进入幼儿园卫生间,而绝大部分的儿童都是被遭到侵犯的受害者,这样的情况被拍到多次。
这下,人证物证算是齐全了。
薛阳翻看到对这名老大爷的笔录,他在口供里解释到,带那些孩子去卫生间是因为孩子中午不肯好好午休,闹着要上厕所,值班老师顾不过来,就让大爷带他们去卫生间方便。
显然,在人证和监控物证面前,这样的解释显得苍白无比,不具备任何说服力。
法院并没有直接将校长释放,而是把老大爷也关了起来,等待最后的庭审,可倔强的老头在被关押第一天晚上就用腰带把自己给勒死了,没有任何遗书和遗言。
所有人都觉得老头是畏罪自杀了。
如果不是知道这三起案件都有蹊跷,薛阳也会主观的认为老大爷嫌疑最重,可现在...
案件的结尾是幼儿园和教育局监察不力各自向受害者家庭赔了一笔不痛不痒的赔偿金,老大爷已被认定为侵犯幼儿的真凶,并且已经畏罪自杀,做为曾经嫌疑人的校长户华明则被无罪释放。
薛阳继续如法炮制的在网上搜索这起猥亵案的相关线索,不过网上全都是一片倒的力挺校长,都觉得校长是被冤枉的,正义得到伸张,罪犯已经伏诛。没有任何对这名校长不利的言论。
这就奇怪了,难道这名校长真的如网上所说是个大好人?
薛阳又找到这名校长意外死亡事件的报导。
十月一日,国庆节当晚校长一个人跑到他所在的幼儿园,从三楼直接跳下,当场死亡,第二日校长家属发现校长整夜未归,外出寻找,才发现已经暴尸一夜的校长死在自己的工作单位。
而网上的发声全都是觉得校长舆论压力过大,面对指责,不堪重负而自杀。
“舆论压力过大?”原来如此,薛阳总算搞明白了,并不是网上没有校长的负面言论,而是他死后那些负面的言论全都被发帖人自己删除了。
被舆论给害死,这已经够得上刑事犯罪了,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这些发帖人将会面临法律的处罚。所以薛阳看到的才会是被河蟹后的报导。
如此说来,这户校长还真的有问题。
薛阳当然不会相信他是自杀,可惜的是,幼儿园放假,所有教职工都放假在家,园内的所有监控视频都停止工作,当天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户华明校长是一个人进入的幼儿园。对其家属盘问,家属也没觉得他外出时有任何异常。
最后也只能是以自杀定性。
薛阳又开始在小本子上记录;
死者,户华明,幼儿园校长,48岁。
死亡时间,十月一日晚。
死亡地点,死者所在工作单位。
死因,疑似不堪舆论压力,而坠落自杀。
两起案件果然有很多共同点,首先,死者生前都有犯罪嫌疑,都聘请杨建柏做为辩护律师,都有疑似他人顶罪的嫌疑,只不过陈深案,是女同伴主动顶罪,户华明案则像是被动顶罪。而且两起案件时间跨度不大,中间间隔不到一个月。
要是真如杨建柏所说是原告方家属所为,那么嫌疑最大的必定是第一起陈深案,那个老太太的家属。
不对,薛阳立刻又自我反驳起来,出现在杨建柏家门口的人,显然是在模仿卓飞的身影,也许对方也知道卓飞案中的秘密。
迷雾重重,一时间薛阳自己也理不清头绪,可以肯定的是对方很了解杨建柏这三起案件的案情,而且对杨律师本人也很了解,莫非是他身边人所为?
摆在薛阳面前的有两个侦破方向,一是三起案件死者家属,二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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