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一起的时候,刘晓云还有些内疚。可是,一回到家,看到丈夫那个窝囊的样子,再想想吴军那意气风发的状态,时间久了,内疚,也不再有。
刘晓云开始跟着吴军学习什么是真正的做生意,不接触不知道。以前在刘晓云眼中,卖个早点,就是生意。家里有个几万块钱,那就叫存款。可是自从跟着吴军,才知道,原来几万根本不是事儿!从吴军手中经过的钱,十万二十万,都变成了常态!
刘晓云,开了眼界了。
对于这样新鲜且充满诱惑的事情,刘晓云付出了她所有的精力。这是一个她从未接触过的世界,在这个花花世界里,金钱再也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刘晓云有了对金钱的追求,也学到了方法。她当然是尽心尽力的打理公司的一切,在他们两个人的努力之下,公司的运转开始顺利,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刘晓云也随着吴军的指导,学会了如何与人在推杯换盏中谈成生意,也学会了在夜夜笙歌中签好合同。
曾经向往的真丝衣裙,在刘晓云身上,已经变成了家常便饭般普通,她用起了高级的护肤品,穿起了名牌高跟鞋。
刘晓云觉得,她的人生,总算是迎来了辉煌!
从小单,接到大单。从一单能赚一两万,做到一单能赚五六万。在那个年代,这样的资金量,算的上是普通人眼中的土豪了。
公司业务的繁忙,加上刘晓云本身对丈夫的厌恶,家已经变得越来越陌生。
办公室的内间,成了她和吴军的住处。
一张床,一个衣柜,一个鞋柜,一套化妆台。家具简单而明确,里面基本都是刘晓云的东西。
吴军的家,距离公司不远,他的东西都在自己家里放着。主要是,他要经常回去看望父母。
吴军是个孝顺的孩子,自从自己的人生实现了大逆袭之后,手里有了钱,第一件事,就是给父母在城里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着二老的名字!让两位老人有了归属感,不再觉得寄人篱下。
新公司成立之初,刘晓云是每天都要回家的。她想回去陪伴女儿,可是,女儿要跟着奶奶睡,不要她,和她已经有些生疏了。这也难怪,小孩子就是这样,谁照顾她,她就和谁亲近。
而何之洲,只要刘晓云不说话,他就永远一言不发。刘晓云觉得这样的相处,实在是很累,也不愿再多说一个字。每天,就那么沉默到天亮。
没多久,随着刘晓云对业务的熟悉度越来越深入,工作也越来越忙。干脆,她就搬到公司,和吴军一起住。
吴军为她添置了很多的新衣服。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吴军再不济,给刘晓云买衣服的钱,还是有的。看着满衣柜的新衣服新鞋子,刘晓云感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感动。这种受宠若惊的被宠着的感觉,令她沉醉。
刘晓云实在没想到,一个比她小的男人,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给她的温暖,比她的丈夫这些年的总和还要多的多。
何之洲对刘晓云,从来都是相敬如宾。按照刘晓云的说法:相敬如宾?呸,说得好听。其实就是看不起她没文化!何之洲的心啊,根本就没和她在一起。否则也不会这么多年,连话都不跟她说。别说像普通夫妻那样,两个人坐下聊聊天,说说家长里短。就是吵架,都吵不起来!
这些年的寂寞和孤单,刘晓云算是苦够了。
如今,吴军对她嘘寒问暖,照顾有加。吃饭怕烫着,穿衣怕冻着,睡觉怕晾着,出门怕累着。
爱情是什么?刘晓云不知道,但她从吴军这里感受到,原来女人被男人照顾,是多么的幸福。
夜幕降临的时候,吴军会在公司的小厨房里,为刘晓云煮好饭。无论刘晓云在做什么,出门办事也好,在公司闲着也罢,一碗热气腾腾的粥,都会摆在刘晓云面前。
她爱喝粥,可是自从嫁给了何之洲,就很少能天天喝粥了。何之洲家里,习惯吃白米饭和面条。
刘晓云小的时候,家里穷,吃不起米饭,只能喝粥。可是,喝着喝着,她也就习惯了。后来等到能顿顿吃的起白米饭的时候,她也爱上了喝粥。
这样的小事,刘晓云只是偶尔对吴军当作闲话顺口提过那么一次。但在那天之后,粥,就成了刘晓云每顿饭都能享受到的待遇。
刘晓云爱吃青菜,她不吃肉。在食堂工作了那么多年,肉这种东西,她吃腻了。
小时候,她因为吃不饱,才找了食堂这么一个工作,因为可以随便吃。当时,她的工作,为家里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单位吃不完的剩菜,包子馒头,她都可以偷偷拿大饭盒装着,下班带回家。
那个年代,吃上纯纯的红烧肉,大概只有过年才有的福利。
刘晓云在食堂,天天都能偷吃各种肉,她觉得很幸福。直到有一天,师父刚刚做好的红烧肉,还烫嘴,她一个没忍住,给自己盛了半碗肥肉,吃了个痛快。自那之后,刘晓云再也不吃肉了。
嫁给何之洲后,家里顿顿都是肉,青菜也有,每顿饭就那么一盘水煮的,只是加了点盐,不好吃。刘晓云吃的很不舒心,但她忍了。毕竟那时候,何之洲家里为她提供了其他方面更好的生活条件。用现在的话说,那住的,可是别墅!
据说解放前,何之洲家里,伺候婆婆的佣人都有好几个。
这说的有点远,说回吴军。
自打吴军了解到刘晓云爱吃粥和青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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