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确也够能巧言令色。
但李一曼,她更不是一盏省油的灯。
她非常悠哉地说到:
“首先,我和汤兰是闺蜜,我不是那种趁火打劫的人。”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再说,我的借款利息并不像担保公司开的那么高,我的利率是受法律保护,这案子就算拖得再久,我的本金、利息该有多少,是一分都不会少地判决回来。”
“我只想拿回我本分的东西,到时候,不管继富往公司还是雷正,只要他们能把我的款还回来,汤兰的钱,我一分都不想要,要了我们就不是发小,就辱没了我们姐妹两闺蜜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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