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思想你能说哪种错了呢?现代人肯定认为,是第一种思想错了,人本身就是个体,是独立的,不应该要依附于他人,然后说第一种是错的,但第一种就是错的么?集体的力量确实要远远超出个体的力量,尤其是当一个集体团结之后就更是如此。
更何况如今这个时代,农业时代的气息尚且没有褪去,老百姓对于集体的意识还是十分浓郁的,个体主义在这个时代并不盛行,而在这样一个时代,孝道的定义,显然更加偏向于第一种,也就是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成全集体的利益,这是大多数人心中的规范。
如果你要去讨论这个问题,双方是很难达成一致的,因为这事关思想,而思想是很难改变的,你想要让一个相信第一条的人去做第二条的事情,他会认为是大不敬,是不孝子,而你如果想要劝说第二种人放弃自己的自由,从而成全集体的利益,这也是痴心妄想。
所以在这种问题下,朝廷也很难给出一个范式,但朝廷却能给出一个底线,那就是无论谁,对于孝道的讨论是可以的,无论是孝道应该在符合个体主义的前提下进行,还是孝道应该服从与集体主义,而个体主义应该让道,这都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能否认孝道是需要遵守的,如果直接否认孝道,认为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子女可以无视父母,那这种价值观,就是不可取的了。
同理,在宋朝,你可以讨论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这都是可以谈论的,但如果认为人是无法被教导的,也就是恶人不能被教育成好人,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谁也不能说人类本身就是善的,或者是恶的,因为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一些天生下来,就喜欢做坏事的人,反社会人类群就是此类,所以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性本善。
至于到底是性恶论,还是性善论,人类自古以来便争论不休,并没有一个统一答案,在中国,则是因为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关系,所以性恶论被官方所摒弃,性善论成为了主流,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即便有人反对,也只是小部分人群而已,与主流人群的价值观并没有太大的作用。
而在这个时代,随着人们的思潮翻涌,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便又重新搬上了台面,而荀子,这位性恶论的代表也被众人抬了出来,此时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也就变得十分激烈了,毕竟这涉及到人的本性,甚至是人作为万物之灵,到底有没有真的认识过自己,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即便不是学院派,而是贩夫走卒,甚至都会讨论一二。
所以朝廷对此也是十分重视,面对这种讨论,朝廷总体的态度是允许的,毕竟这种哲学层面的问题,并没有禁止的必要,到底是性善论正确,还是性恶论正确,这样的议论,对于讨论人性是有很好的帮助的,但许多人在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吵中间,却引发起了一些其他的异议,比如说性恶论的人认为,人是不可能因为教育而变成一个善良的人的,他的本身就是坏的。
从而引发他们对于刑法的态度产生的改变,他们认为,既然是恶人,那么通过法律的严惩,是无法改变他们思维的,那么既然如此,对于刑法以教育犯人,改造自我的初衷就必须进行改变了,所以这一派,强调严刑峻法,应该一个人如果犯了罪,就必须要严加惩处,甚至要用无期徒刑来监禁他,让他一辈子都无法离开监狱,从而保证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
而性善论则对于刑法觉得惩处太过于严重了,在他们的眼中,人是善的,之所以会做坏事,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想,而是因为迫于无奈,是这个社会的压力,导致他们不得不去做坏事。
这一派便认为如今的刑罚太过于严苛了,不符合改造犯人的初衷,仅仅只是让犯人受罚,从而使被害者得到了心理上的慰藉,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并没有任何的益处,因为那个施害者并没有得到拯救,而那户人家的损失也很难弥补了,所以这一派认为应该降低刑法,以及要对犯案的人员进行教育,让他们改过自新,从而重新加入进社会之中,成为这个社会的良好公民,而不单单是惩罚他们。
这种讨论,徐清是必须要制止的,因为这已经不再仅仅是哲学层面的探讨了,而是对于国家的政策进行讨论了,虽然人性的探讨,必然会影响社会各个层面,但现如今的影响,却是太大了,刑法,是国家仅次于宪法的**,他的判例只有朝廷能够左右,岂能民间随意讨论呢?
且如何判罚一个人,也远远不是道德观那么简单的事情,更牵扯到一个的公信力,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有权威,很简单,就两条,那就是恩威并举,赏罚分明,只要一个国家的政府,朝廷能够遵从这一点,那么这个国家的未来,就不会黑暗,而恩威在宋朝,就必须出于上,而不是凭借几个人的讨论便可以妄图改变的。
再说这种讨论,其实是非常没有意义的行为,因为他们的探讨,仅仅只是在思考犯罪者能不能够改过自新,但对于犯罪者对于被害人的影响,对于被害人家人的影响,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却并没有做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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