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顺利把这次案件与1.12案件并案,就在于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自制手枪、以电动剃须刀罩网为填充材料的自制消音器和使用的编号52.22子弹这一关键线索。嫌疑人之所以会把自制手枪等大量作案工具遗留在现场,警方倒也不难理解其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把容易引起人们怀疑的物件全部扔掉,以便顺利逃脱。
嫌疑人的这次作案,却给警方带来了一定的惊喜。从那两枚自制的土手雷中,检测到了一枚相对完整却不算清晰的指纹。基本可以断定,就是嫌疑人在制作土手雷时留下来的。只是,当时并没有在全国的指纹库中比对上。
继第二次作案未得手之后,又过了七年,也就是十四年前,嫌疑人再次作案。目标还是将军城内某超市的珠宝柜台。这一次嫌疑人如上次一样仍然没能得手。不过,嫌疑人在用制式手枪打伤一名保安后,再次成功逃脱。
只是随着十年来科学技术的极大进步,警方从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对护膝,一条小女孩穿的黑色线裤上成功提取到了一份男性dna信息。
并由那条小女孩穿的线裤上推断出,嫌疑人应该已经结婚,而且有一个五六岁的女儿。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倒推,警方大致可以断定嫌疑人的年龄应该在三十岁左右。
如此,在1.12案件之后警方归纳出的嫌疑人的四条特征之上,又增加了两条:
第五,嫌疑人年龄在30岁左右。
第六,嫌疑人已婚,有一个五六岁的女儿。
当十二年前,嫌疑人第四次作案未遂时,警方再次取得了重大发现——从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段,想要借以用高压电袭击商场保安的绝缘电线上提取到一男一女两份dna信息,经过比对确认了两者之间具有父女关系。从而佐证了嫌疑人第三次作案后,警方得出的第五、第六条信息。同时,警方还保留了一份案发现场,相对模糊的视频资料。
尤其是第四次作案的时间是发生在大年初一,所以警方有了如下判断:嫌疑人要么是将军市人,要么就是与将军市有着重大血缘关系的人。如此以来,嫌疑人的来历,顿时从最初的华东六省一市缩小到了将军市及其周边区域。
“小同志,总结一下吧?”
当贾伟把1.12及后来并案的三起案件厚厚的卷宗抱下来,两人再次从头到尾仔细读过一遍后,不用贾伟提醒,齐志斌已经在纸上写到:
第一,掌握了嫌疑人的指纹和dna,但是并没有比对上,说明嫌疑人没有前科。
第二,从当年嫌疑人第四次作案留下的监控视频中并未发现真正值得警方怀疑的可疑之人。
第三,嫌疑人是将军市或者周边地区的人。
第四,嫌疑人身高在165~170cm之间,年龄在四十一二岁,已婚,有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儿。
第五,嫌疑人的身形偏于瘦小,善于攀爬。
第六,嫌疑人了解枪械的构造,懂得手雷的工作原理。
第七,嫌疑人可能是一名从事机械加工,或与之有关的工作。
第八,嫌疑人手上还有一支制式手枪。
襟三江而带五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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