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士们的商议注定是不会有甚结果,倒不是弘晴所拟的章程不详尽,也不是内里有甚乖谬之处,实际上,弘晴已是尽可能地将章程写到了细处,就连一些经济学名词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与说明,将四十七项即将用于推广的项目细分成了三大类——适合中小商贾投资的小轻工类、普通轻工类、资本密集的重工类,并细化了各类的股份制规模以及相关控制章程,以张廷玉等人之才干,领悟起来自是并无太甚障碍,问题是一者此章程涉及到的投资额巨大,涉及面又极广,令一众大学士不得不慎而又慎,再加上众大学士们彼此的立场不同,对弘晴所提之章程的态度自然也就不同,商议了数日下来,依旧没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到了末了,只能是又将章程推回到了御前。
大学士们议不出个结果来,老爷子可就有些纠结了,不为别的,只因弘晴这份振兴经济的计划实在是太恢弘了些,若是真能成事的话,在可预见的将来,朝廷岁入足可翻上一番,这还没算户部那头的税收所得,光是朝廷在这么些产业中的股份分红,便已是个惊人的天文数字,足以支撑弘晴所提出来的治河与筑桥修路之所需,这于朝廷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而老爷子所要做的不过只有两件事,一是下诏通过《专利法》,二么,便是从倭国的战争赔款中拨出五百万两银子作为工部此项计划的启动资金。
《专利法》立与不立,于老爷子来说,倒是无甚关碍,左右此法与现行律法并无甚冲突,与主流思想也无太大的矛盾,真要立法,也就是一句话的事儿罢了,可要老爷子从已收进了国库中的首期战争赔款里掏出五百万两巨款,却是不免令老爷子肉疼了——真能成事的话,五百万两银子的投入并不算多,可若是失败了呢,这五百万两银子岂不就打了水漂,再者,老爷子眼下圈定的继承人乃是三爷,可着眼点却是落在弘晴的身上,倘若弘晴办砸了这桩大事,朝局岂不又得陷入纷乱之中,老爷子安度晚年的希望自也就将落到了空处,而这,方才是老爷子犹豫再三的根由之所在。
时光荏苒,一转眼已是九月初,而老爷子始终不曾对弘晴所上的本章加以置评,也没将之付诸朝议,这等情形一出,朝野间的流言自不免便大起了,在有心人的推动下,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矛头直指弘晴,诸如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之类的不堪之评价全都不甚客气地往弘晴的脑门上扣,一时间京师风云竟就此诡异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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