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你来找我吧,我还要再忙一阵。”项南想了想,向霍华德道。
他的论文要点还没记完,不想半途而废。否则万一忘了,他真是哭都来不及。
“那好吧。”霍华德犹豫片刻,随后点了点头。
挂掉电话之后,项南继续誊写。
过了约半小时,他听到了敲门声。
项南藏好笔记,过去将门打开,就见霍华德笑吟吟的站在门外。
“嗨,请进。”项南微笑道,“不好意思,我是真忘了我们的约会了。”
“没关系,你已经道过歉了。”霍华德摆摆手笑道,随后快步走进屋中,“快把你的新发现跟我说说。”
“那是一颗行星,距我们大约一百光年,位于麦哲伦星系的剑鱼座,围绕着一颗红矮星旋转。”项南笑道,“我大胆猜测,它很可能是一颗类地行星。”
“类地行星?!哇哦,那真是要恭喜你了!”霍华德听罢,由衷的笑道。
类地行星,顾名思义,就是和地球相似的行星,也是天文学家最热衷寻找的天体。
一方面,类地行星与地球相似。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它们,就可以知道地球和生命的起源。
一方面,类地行星有可能孕育生命,对寻找地外文明有着积极意义。而且,它还有可能成为未来星际殖民地。
而从古至今,人类发现的类地行星也还不到五千颗,跟地球大小的宜居星球不过五十余颗。
因此若发现一颗类地行星,而且又是宜居星球的话,对天文学家而言真是莫大的荣耀,对科学界而言也是重大突破。
“谢谢。”项南笑了笑,“我还要多谢你呢。没有你帮我设计的望远镜支架,我也不可能那么顺利的发现它。如果将来我有幸接受采访,我一定会大力称赞你的。”
剧中,拉杰因为发现小行星(2008-nqsub-17),而入选《人物》杂志“全球三十岁以下最值得关注的三十人”之列时,一脸的小人得志,相当的自大无礼,为此惹得朋友们很不高兴。
项南自然不会这么低情商。
听他这么说,霍华德果然很高兴。
他用力的抱了一下项南,“谢谢你了,好兄弟。”
“不用客气,这是你应得的。”项南笑道。
……
“嗯,我们该去找莱纳德了,让他也替你高兴高兴。”霍华德提议道,“哇哦,如果谢尔顿知道你有这么大发现,一定会嫉妒死你的。”
项南笑着点点头。
谢尔顿的确不喜欢被人超越,无论那个人是他的朋友,还是他的竞争对手。
“好吧,不过先等我换好衣服。”他又摆摆手笑道。
穿越过来之后,他就忙于工作,还没来及换衣服。现在他穿得,还是拉杰最喜欢的三件套,衬衫、毛衣、夹克,一副第三世界劳苦大众的装扮。
这样土气的穿搭,可吸引不了女生。
“ok!”霍华德爽快的答应道。
项南随即走进卧室,开始换起衣服来。
其实,拉杰的好衣服还是不少的。毕竟是富二代出身,衣柜里有很多名牌。
项南脱去三件套,换上了衬衫、领带、西装,并登上了一双皮鞋。
跟着他照了照镜子,就见整个人都精神许多。
以拉杰的样貌、身材、气质,雅痞风的穿搭很适合他。
项南穿越之前,特地查过拉杰的扮演者昆瑙·内亚的照片。
发现他的日常装扮就是雅痞风,非常帅气、非常绅士。再搭配上他特有的深色皮肤,实在很有魅力。
就连谢尔顿的扮演者吉姆·帕森斯都称赞“他是自己见过的最英俊的男人”。
……
换好衣服之后,项南走了出来。
“哇哦,干嘛穿得这么隆重?你的毛衣呢,你的外套呢?”霍华德一见,顿时惊讶道。
只有在出席重要场合时,他才见拉杰这么打扮。今天只是去莱纳德家做客,按理说不会穿这么隆重的。
“我不想再那么穿了。”项南摆摆手笑道。
“为什么,你想通了?”霍华德惊讶的问道。
拉杰对自己的审美蜜汁自信,他之前就劝说过无数次,让拉杰不要再穿毛衣,不要再穿旧式外套,但他没有一次肯听得。
想不到今天,他居然改了。
“是呀,我那么打扮都二十多年了,从来都没有女生喜欢我,我早应该想到这一点的。”项南有理有据道。
霍华德听罢,都点了点头。
“其实,霍华德,你也应该改变一下了。”项南又笑着建议道。
“我?!我的装扮很酷呀,为什么要改?。”霍华德一听,不解的问道。
项南笑了笑。
霍华德常年穿着紧身裤、鲜艳的衬衫、高假领毛衣,领子上常别着外星人胸章,再搭配一条造型夸张的皮带。令他人显得既幼稚又浮夸,就像是个长不大的孩子。
事实上,他之所以这么打扮,正是因为他母亲安排的。
“哥们儿,你跟我一样,也是常年泡不到妞的,你就不想想这是为什么嘛。”项南笑道,“如果你的打扮真的很酷,为什么没有女生追你?”
“……”霍华德被项南这么一问,不禁愣住了。
他这么打扮也二十多年了,在此期间,没有一个女生追求过他。相反,他还因此惹来不少嘲笑。
他一直以为是她们不懂欣赏,但现在听项南这么一说,他的信念顿时有些动摇。
“我们都是科学家,我们懂得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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