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辞海》“城隍”条云:“护城河。”引班固《两都赋序》:“京师修宫室,浚城隍,起苑囿,以备制度。”既说是浚,当有水。但同书“隍”字条又注云:“没有水的护城壕。”到底是有水没有水?姑且不去管它。反正,城隍后来已经成为神。说是守护城池的神也可以,更准确一点,应说是坐镇一方之神。据《辞海》,最早见于记载的为芜湖城隍,建于三国吴赤乌二年。北齐慕容俨在郢城建城隍神祠一所。唐代以来郡县皆祭城隍。后唐清泰元年封城隍为王。宋以后祀城隍习俗更为普遍。明太祖洪武三年正式规定各府州县的城隍神,并加以祭祀。为什么历代这样重视城隍,以至朱元璋于立国之初就为此特别下了一个红头文件?
乾隆十七年,郑板桥在知潍县事任内曾修葺过潍县的城隍庙,撰过一篇《新修城隍庙碑记》。我曾见过拓本。字是郑板桥自己写的,写得很好,虽仍有“六分半书”笔意,但是是楷书,很工整,不似“乱石铺阶”那样狂气十足。这篇碑文实在是绝妙文章:
……故仰而视之,苍然者天也;俯而临之,块然者地也。其中之耳目口鼻手足而能言,衣冠揖让而能礼者,人也。岂有苍然之天而又耳目口鼻而人者哉?自周公以来,称为上帝,而俗世又呼为玉皇。于是耳目口鼻手足冕旒执玉而人之;而又写之以金,范之以土,刻之以木,琢之以玉;而又从之以妙龄之官,陪之以武毅之将。天下后世,遂裒裒然从而人之,俨在其上,俨在其左右矣。至如府州县邑皆有城,如环无端,齿齿啮啮者是也;城之外有隍,抱城而流,汤汤汩汩者是也。又何必乌纱袍笏而人之乎?而四海之大,九州之众,莫不以人祀之;而又予之以祸福之权,授之以死生之柄;而又两廊森肃,陪以十殿之王;而又有刀花、剑树、铜蛇、铁狗、黑风、蒸以俱之。而人亦裒裒然从而惧之矣。非惟人惧之,吾亦惧之。每至殿庭之后,寝宫之前,其窗阴阴,其风吸吸,吾亦毛发竖慄,状如有鬼者,乃知古帝王神道设教不虚也……
这是一篇写得曲曲折折的无神论。城,城也;隍,河也,“又何必乌纱袍笏而人之乎?”这已经说得很清楚。然而大家都“以人祀之;而又予之以祸福之权,授之以死生之柄”,“予之”“授之”,很可玩味。神本无权,唯人授之,这种“神权人授”的思想很有进步意义。谁授予神这样的权柄呢?下文自明。不但授之以权,而且把城隍庙搞得那样恐怖,人亦裒裒然从而惧之。“非惟人惧之,吾亦惧之”,这句话说得很幽默。郑板桥是真的害怕了吗?城隍庙总是阴森森的,“吾亦毛发竖慄,状如有鬼者”,郑板桥是真觉得有鬼么?答案在下面:“乃知古帝王神道设教不虚也”,郑板桥对古帝王的用心是一清二楚的。但是郑板桥并未正面揭穿(这怎么可能呢),而且潍县的城隍庙是在他的倡议下,谋于士绅而葺新的,这真是最大的幽默!我们对于明清之后的名士的思想和行事,总要于其曲曲折折处去寻绎。不这样,他们就无法生存。我一向觉得板桥的思想很通达,不图其通达有如此。
我们县里的城隍庙的历史是颇久的,有两棵粗可合抱的白果(银杏)树为证。庙相当大,两进大殿,前殿和后殿。前殿面南坐着城隍老爷,也称城隍菩萨,——这与佛教的“菩提萨埵”无关,中国的老百姓是把一切的神都可称为菩萨的,叫“老爷”时多。发亮的油白大脸,长眉细目,五绺胡须。大红缎地平金蟒袍。按说他只是县团级,但是派头却比县知事大得多,县官怎么能穿蟒呢?而且封了爵,而且爵位甚高,“敕封灵应侯”。如此僭越,实在很怪。他们职权是管生死和祸福。人死之后,即须先到城隍那里挂一个号。京剧《琼林宴》范仲禹的唱词云:“在城隍庙内挂了号,在土地祠内领了回文。”城隍庙正殿上有几块匾,除了“威灵显赫”之类外,有一块白话文的特大的匾,写的是“你也来了”。我的二伯母(我是过继给她的)病重,她的母亲(我应该叫她外婆)有一天半夜里把我叫起来,把我带到城隍庙去。我迷迷糊糊地去了。干什么?去“借寿”,即求城隍老爷把我的寿借几年(好像是十年)给二伯母。半夜里到城隍庙里去,黑咕隆咚的,真有点怕人。我那时还小,借几年就借几年吧,无所谓,而且觉得这是应该的。到城隍老爷那里去借寿,我想这是古已有之的习俗,不是我的外婆首创,因为所有仪注好像都有成规。不过借寿并不成功,我的二伯母过了两天还是死了。
我们那里的城隍庙有一个特别处,即后殿还有一个神像,也是五绺长须,但穿着没有城隍那样阔气。这位神也许是城隍的副手。他的名称很奇怪,叫“老戴”。城隍和老戴之间好像有个什么故事的,我忘了。
正殿前的两廊塑着各种酷刑行刑时的景象,即板桥碑记中所说的“刀花、剑树……”。我们那里的城隍庙所塑的是上刀山、下油锅、锯人、磨人等等,一共七十二种酷刑,谓之“七十二司”,这“司”是阴司的意思。七十二司分为十个相通连的单间,左廊右廊各五间。每一间有一个阎王,即板桥所说的“十王”。阎王是“王”,应该是“南面而王”,坐在正面。《聊斋·陆判》所说的十王殿的十王大概是坐在正面的,但多数的十王都是屈居在两廊,变成了陪客,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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