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于东三省,治法颇为特别。奉天系陪都,设府尹,又有五部(除吏部)。府尹但管汉人,旗人的民刑诉讼,都归五部中的户刑二部;而军事上则属将军(其初盛京将军,尝为兼管府事大臣,后改于五部中简一人为之)。光绪二年,乃以将军行总督事、府尹行巡抚事。吉、黑但有将军副都统。末年乃设东三省总督,改为行省制。对于蒙古、新疆、西藏,亦用驻防制度。新疆于中俄伊犁交涉后,亦改为行省;而蒙藏则始终未能改省。对于外蒙古的驻防,有定边左副将军和参赞大臣,驻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参赞大臣,帮办大臣,驻扎科布多。对于青海、蒙古,则有西宁办事大臣,驻扎西宁,而对内蒙古和西套蒙古,无驻防。凡蒙旗都置札萨克,唯内属察哈尔土默特无札萨克,直接归将军副都统管辖。对新疆,有伊犁将军,统辖参赞、领队、办事、协办诸大臣,分驻南北路各城。对西藏,有驻藏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分驻前后藏。宣统三年,裁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左参赞与驻藏大臣,同驻前藏,右参赞驻后藏。
第二节学校选举
中国选举之法,从唐到清,可以称为科举时代。这时候的选举,并非没有别一条路,而其结果,总是科举独盛。
明初是学校、科目、荐举,三途并用,而太祖看得学校很重。其制:国学名国子监(南北二京俱有)。肄业于国子监的,谓之“监生”,而其中又有举监(举人)、贡监(生员)、荫监(品官子弟)、例监(损赀。起景帝时)之分。
府州县皆立学,府置教授一,训导四,生员四十人。州置学正一,训导三,生员三十人。县置教谕一,训导二,生员二十人。其增广于定额之外的,谓之增广生员。前此所设,得食廪膳的,谓之廪膳生员。后来增广亦有定额,更于定额之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的,谓之附学生员。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和府州县官。英宗正统元年,专置提学官,以三年为一任。三年之中,考试两次。一次第其优劣,分为六等,谓之岁考。有科举的年份,又考试一次,取列一二等的,得应乡试,谓之科考(生员之额既多,初入学的,都称附学生员。岁科两考,名次高的,才得为廪膳增广生员)。士子不曾入学的,统称为童生。明朝立学最盛,府州县之外,诸卫所亦皆立学。又应科举的,必须先在学校毕业,而学校起家,可以不由科举。太祖时候,对于国学,极为注重。“司教之官,必选耆宿。”规则亦极完备。国学诸生,皆令其分赴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洪武二十六年,尝尽擢国子生六十四人为布政、按察两使及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为四方大吏的尤多。而台谏之选,亦出于此。就常调的,亦得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然“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而举贡日益轻……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于是同处太学之中,而举监、贡监、荫监等和援例监生,出身又各不相同。而举人生员,亦都不愿入监,国学就有名无实了。这个自由于科目之势,积重已久。所以明太祖一个人的崇重学校,不能挽回。
其科举之制,亦是但有进士一科。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子、午、卯、酉之年,在直省考试,谓之“乡试”,中式的谓之“举人”。第二年,到京师去,应礼部的考试,谓之“会试”(都分三场,所试如上所述)。中式的更由天子廷试(对策),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谓之“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试同进士出身。其经义的格式,略仿宋朝的经义。然有两特别之点:一、须“用古人语气为之”,二、“体用排偶”(所以谓之“八股”)。这种奇怪的文体,也有个发生的缘故。因为考试的时候,务求动试官之目。然应考的人多,取录的人少。出了题目,限定体裁,无论怎样高才博学的人,也不敢说我这一篇文章,一定比人家做得好。而又定要动试官之目,就只有两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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