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初都于今商县的亳,后来进取偃师;桀大约是这时候(或者不是)弃阳城,退到旧许;汤再进到现在河南的东境(邻葛的亳);从此以后,伐葛,伐韦,伐顾,然后迥向南伐昆吾。伐昆吾,就是伐桀;桀是从中野、不齐、鲁,步步东南退,最后逃到鸣条;汤以其间,又伐三。
鸣条是东夷之地;三、鲁,也是和东夷逼近的(参看第六章第五节。中野、不齐无可考)。我们因此悟到:汤用兵的形势,实在和周初相同;不过周朝灭纣,东征,伐淮夷,是武王、周公、成王三世相继,汤却是一个人干的罢了(《孟子·滕文公篇》:“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赵注》:“载,始也……一说,言当作再字;再十一者,汤再征十一国;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国也。”不论十一、二十二,总之汤用兵的次数很多)。
第三节商朝的事实
以上商朝的帝系图,是据的《史记》、《国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亡”,又姜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国三十一王”。《大戴礼·保傅篇》:“殷为天子,三十余世,而周受之。”《少闲篇》:孔子告哀公“成汤卒崩,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孙纣即位”。都和《史记》世数相合。又《书经·无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诸君享国的年数,似乎也还确实。
商朝一代,可考见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记》上说: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即位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见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这件事,本来没有异说,伪古文《太甲》才说“王徂桐宫居忧”,又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伪《传》就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又解《书序》的“太甲元年”,作“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伪《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作“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两君革去,又把《史记》的“太甲既立三年”,“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两个“三年”缩成一个三年了。这是不值得一辩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数,各书都与《史记》合,就知道绝不能略去外丙、中壬两君)。商朝的“君位继承”,大概是“兄终弟及”,而所谓“弟”者,以“同母”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故立嗣予子,笃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予孙,笃世子。”《公羊》何注(隐七年)说:“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厚异于群公子也。”《史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废适”的“适”字,包括“弟”与“子”而言;和“诸弟子”的“诸”字一样。以次当立的母弟,唤做“适弟”;同母的弟兄,以次都立尽了,似乎应当回转来,立长兄的儿子;譬如,仲壬死了立太甲,沃丁死后立祖丁;这个也要包括于“适子”二字之中。至于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自然是非常之举,与所谓“古之人皆然”的“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无涉(《论语·宪问》,《小戴记·檀弓》。因为他在三年以外。桐宫,《史记集解》:“郑玄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赵岐《孟子》注〈《万章上》〉也只说“放之于桐邑”。《史记正义》:“《晋大康地记》云: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阎若璩又说——《尚书古文疏证》——《续汉书·郡国志》梁国虞县有桐亭,虞是如今河南的虞城县,离邻葛的亳,只有七十里。才便于伊尹,既然摄政,又可往来训诲。这两说怕都是因亳而附会的,未必可据)。其二是殷朝的屡次迁都。据《史记》所记是:
仲丁迁于敖(《书序》作嚣,《正义》李颙曰:嚣,在陈留浚仪县〈如今河南省城西北〉。皇甫谧云:仲丁自亳迁嚣,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就是《括地志》的说法〉,二说未知孰是。《史记正义》:“《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荣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也。”)
河亶甲居相(《史记正义》:“《括地志》云:故殷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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