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池离开现场来到隔壁厢房红绫没有再哭了躺在床上眼睛直愣愣看着罗帐顶。宋晴、宋芸儿两姐妹在柔声宽慰她。
杨秋池先安慰了一会红绫然后给他倒了一杯水。宋晴急忙在床头坐下小心地将红绫扶起半身红绫接过杨秋池手中的茶杯一口气喝了半杯感激地说道:“谢谢少爷。”
杨秋池接过茶杯笑了笑:“你躺下睡一会等我忙完了就来和你说话好吗?”
红绫点点头第一次笑了还是那样的甜美虽然脸上脖颈上还沾着不少血污。
杨秋池端着那茶杯出了房门回到凶杀现场用磁性指纹刷和透明胶带提取了茶杯上红绫的指纹与凶器上的指纹进行对比完全吻合!
果然红绫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她伪造了现场并说了谎!
不过另外的问题马上又出现了:红绫一个弱女子怎么能杀死三个成年男人?她又为什么要杀他们?而且红绫的双手不是反绑着的吗?后来还是那小丫鬟进来帮她解开的双手反绑还怎么杀人?
第一个问题红绫为什么要杀他们父子三人?
答案显而易见大少爷**着身体还好理解因为红绫已经许给了他要同房。小少爷李杰怎么也**着出现在这屋里?显然他也想和红绫同房!老爷已经被证明死前也是**着的当然他也想与红绫同房!
这就是说这父子三人其实是准备**红绫。红绫这才杀了他们!
那他们三人是否已经得逞呢?第一个现现场的小丫鬟说当时红绫是穿着衣裙的从红绫自己地叙说也可以证明他们三人没有得逞不过杨秋池还是决定做一下检测。用物证来证明!
他用棉签分别提取了三人**冠状沟、包皮部位的粘附物进行了性染色质检查。
如果男人的**插入过女性**会粘上**鳞状上皮细胞贴片检查鳞状上皮细胞x小体的出现率如果过1o%就可以证明**接触过女性地**。
检验结果证明三人均没有得逞杨秋池这才长长舒了一口气如果红绫被这三个qín_shòu糟蹋了那自己真是万死都不足以赎罪。
杨秋池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儿子的小妾。作出这等qín_shòu不如的事情就算没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诛。死有余辜!
红绫面对强暴奋起反抗杀了这三个qín_shòu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叫作无限防卫。
既然红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她伪造现场说谎干什么?有什么可怕的杨秋池为红绫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击节叫好的同时又为她的不懂法伪造现场而有些好笑。
杨秋池心想你还别说这红绫小脑袋瓜还真不错这现场伪造得象模象样地连金师爷这样的刑名高手都瞒过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这现代来的法医要揭穿这伪装还真不容易。
杨秋池迈步就要出去让红绫说出真相可他刚迈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对自己记忆地是现代的刑法规定谁知道古代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也规定杀死强*奸犯不负刑事责任呢?如果要负刑事责任那自己这一说出来不就把红绫给害了吗?
杨秋池搞不懂了还是先问问再说问谁呢?金师爷?这老狐狸一定会怀疑自己问这问题的用意或许就会怀疑到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毁掉现场证据把这案子坐成铁案后再说。只有这样就算明朝法律规定杀死强*奸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就算金师爷或者其他人怀疑是红绫干的这案子也查不清了红绫才不会被牵连。
三思而后行!杨秋池现在已经越来越理解这句话地重要性了。
杨秋池做对了中国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远远没有今天的刑法规定地广泛对私权救济是严格限制的。
由于妇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也显得格外的苍白《大明律仅仅在“杀死奸夫”一节中规定的“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这也是赋予丈夫杀死奸夫的权利这权力严格来说还不是正当防卫。
《大明律》在“犯奸”一节中并未规定强*奸罪的被害妇女有正当防卫权。反而强调“强*奸者、妇女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妇女被人强*奸受害妇女不用为这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明朝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甚至连自己捍卫自己尊严地权利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强*奸犯罪中的被害妇女可以用自杀、以死相拼来捍卫自己的声洁却不能用杀死强*奸犯来保护自己。这种权利是属于朝廷官府的是公权力不允许私人行使。红绫杀死李员外父子他们三个在明朝仍然要负刑事责任虽然不会比照杀人犯处理却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红绫这样做显然已经预知了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她选择了伪造现场。这一招是很聪明的在明朝侦破手段很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很有效的。
杨秋池冷静下来之后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红绫是怎么杀死三个个大男人的?先她双手反绑怎么杀人?
很可能红绫自己伪装了被人反绑如果是这样那反绑的情况肯定会有破绽可能是做一个比较松的套把手钻进去等小丫鬟帮她解绳索的时候只要稍稍用力往外蹦紧不仔细是看不出来的。
杨秋池知道叫那小丫鬟核实解绳索的情况肯定是不合适的会引起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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