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修斯告诉我,他刚刚接受了威廉森与布朗公司为他专设的一个职位,大概是扩大整体业务之类的。公司的业务比较广泛,卢修斯已经说服威廉森先生新开了两家分公司,一家设在纽约的某酒店里,另一家设在芝加哥。我以为他们想让我去芝加哥分部任职,也许是分部经理之类的,那我肯定不干。我没有马上责备卢修斯,心想最好等他们提出来再拒绝。
卢修斯把我带进威廉森的私人办公室,把我介绍给他的老板后就匆匆离开了,仿佛不愿在双方都是熟人的法庭上作证一样。我打算先听,然后拒绝。
威廉森先生非常和善,是个十足的绅士,举止优雅,笑容可掬。看得出他善于交朋友,也能拢住人。为什么不呢?他状态极佳,脾气又好。他很有钱,所以人们不会怀疑他有卑鄙的动机。所有这些,加上他受的良好教育和社会阅历,使得他礼貌又友好,不仅友好而且乐于助人。
我没有说话。我没什么好说的,而且我一向会听别人先讲完然后才开口。有人说,已故的国家城市银行总裁詹姆斯·斯蒂尔曼(顺便说一下,他也是威廉森的好友)有个习惯,就是静静地听任何人的提案,面无表情。等人说完后,斯蒂尔曼会继续盯着他,就像对方没说完似的。所以,对方就会觉得必须再说点什么,所以只好接着说。斯蒂尔曼仅靠倾听和凝视,就能使对方主动提出比原方案更有利于银行的条款。
但我保持沉默并不是想诱使对方开出更好的条件,而是我想先把事情了解透彻。让别人把话说完,我就能立刻做出决定,这样就能避免冗长的讨论和无用的争论,可以大量节约时间成本,也能快刀斩乱麻解决问题。只要我一句话,表达自己的态度,就可以处理所有的业务提议。但如果不了解事情的全貌,我是不能轻易表态的。
威廉森开始说,我就一直听。他说对我的市场操作早有耳闻,而对我输在自己的强项上——败在棉花上——感到非常遗憾,但也正因为我运气不佳,他才有幸与我见面。他认为我擅长做股票,生来就是做这一行的,不应该离开。
“利文斯顿先生,这就是我们希望和你合作的原因。”他愉快地做出结论。
“怎么合作?”我问。
“让我们做你的券商,”他说,“我的公司希望接你的股票生意。”
“我倒想在你们这儿做,”我说,“可是不行。”
“为什么?”他问。
“我没钱啊。”我回答。
“这不是问题,”他露出友好的微笑说,“我给你钱。”他掏出支票本,开了一张2.5万的支票递给我,抬头是我的名字。
“给我这个干什么?”我问。
“你可以存进自己的银行户头,变成你自己的支票。我希望你在我们公司交易,无论你是输是赢。即使这笔钱输光了,我还会给你再开一张个人支票。所以你不必对这些钱太过节俭,明白吗?”
我很清楚,这家公司业务兴旺、财力雄厚,所以根本不需要强求任何人的生意,更用不着倒贴钱给人做本钱。而且威廉森有点善良过头了,他不是在自家公司让我赊账,而是给了我实实在在的美元。而且这么一来,即使我赖账,也只有他一个人知道钱的来历,而他唯一的条件就是让我在他们公司交易。他甚至还答应,即使亏光了还会继续供应。我觉得其中必有蹊跷。
“您打算做什么?”我问他。
“很简单,公司需要一个明星客户,以大手笔积极交易闻名。大家都知道你习惯大笔做空,这就是我特别喜欢你的原因。众所周知,你总玩大手笔的空头。”
“我还是不太明白。”我说。
“坦白说吧,利文斯顿先生,我们公司有几个非常有钱的客户,他们的操作非常大手笔。我不希望每次我们对一支股票做空一两万股,华尔街就怀疑是这几位在出仓。如果华尔街知道你在我们公司做,就搞不清是你在做空还是其他客户在出货了。”
我立刻就明白了,他是想借我大笔做空的名声来掩护他姐夫的操作。还真是的,碰巧一年半前我在做空中赚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钱,自然,每次股价下跌,华尔街上那些八卦的人和愚蠢的狗仔队就常算到我头上。直到今天,每当市场疲软,他们还总说是我在打压市场。
不用考虑了,我一眼就看明白了,威廉森在给我提供一个迅速卷土重来的机会。我收下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在他们公司开了户,开始交易。市场很活跃,适宜操作,大量股票涨势良好,不必死守一两支特定的股票。我之前说担心自己已经忘记了正确的交易方法,但看来没有。三周之内,我用威廉森借给我的2.5万块赚了11.2万。
我去找威廉森,说:“我是来还你那2.5万的。”
“不,不必了!”他一边说一边挥手,就像拒绝一杯掺了蓖麻油的鸡尾酒。“不必了,小伙子,等你的账上再涨涨吧。先别着急还钱,你才赚了点塞牙缝的钱。”
在这件事上,我犯下了自己交易生涯中最后悔的大错,并造成了我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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