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下什么样的因,自然就会结出什么样的果。
造成小儿子犯错的根本原因是他本身的性格和三观,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所以无知者无畏,肆无忌惮,最终酿下苦果。
而导致他养成这种性格和扭曲的三观,却是因为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毫无底线的过度溺爱,硬生生把他宠成了一个无知的废物,狂妄,自大,不知所谓。
然而现在,苦果已经酿成,再追究原因也毫无用处。
女孩的父母不会因为小儿子的教育失败,便原谅他对自己女儿犯下的那些罪行,反而会因为这个原因更加迁怒于小儿子一家,无论如何都无法原谅。
最终,两个女孩的哀求并没有得到受害女孩父母的谅解,被他们冷淡的赶出了家门,让她们以后不要再来了。
两个女孩束手无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小儿子的案子开庭就在几天之后,两个女孩却依旧没能筹集律师的诉讼费,口袋里所有的钱都用在了她们母亲的医药费上。
如果拿不出诉讼费,等小儿子上了法庭,便不会有律师替他辩护,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理。
这样一来,女孩父母所代表的原告一方的律师,很有可能会趁机提出苛刻的量刑条件,反正小儿子这边也没有律师可以帮忙进行辩护,那还不是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作为被告人的小儿子本身,以及他的家属,都是没资格在法庭上开口的。
法官只会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描述,以及双方律师的辩论,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量刑。
小儿子没有律师辩护,法官所参考的就只会是原告律师所提出的的量刑标准,那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便会导致小儿子的量刑过重。
用简单一点的话来形容:他原本只要坐三年的牢房,但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再请求,他自己又没有律师可以辩护,法官便采取了原告律师的提议,直接给他判了六年,硬生生多了一倍的刑期……
三年和六年,这其中的区别不用说也知道有多大。
当然。
等真正到了法庭上,法官的量刑判断不可能像说得这样简单,但大体意思却是差不多的。
法官会参考原告被告双方律师的提议,再根据案情实际,折中进行处理。如果其中一方根本没有律师,那法官最终定下的诀判难免就会偏向另一方。
哪怕这种偏向只是很小的一点因素,对于被告的小儿子来说,同样是极为不利的。
他很可能要在牢里待得更久,失去更多的自由……
小儿子的两个姐姐文化程度都不高,连初中都没有读完,自然也不懂这些法律知识。
但即使她们对这种事情一窍不通,却也至少知道,在和别人打官司的时候是要请律师的。如果没有律师会造成什么后果,她们其实不太明白,只是根据常识觉得这样不太好。
然而,再怎么知道不好,她们也实在没有办法了,根本拿不出半点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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