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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 罗国新定军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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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誉主政罗国,使我罗国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此内政国统之功。寡人特封为四等德兴侯。”

“韩典主持罗国司法改革,坐镇刑部,至是国民知法畏法而不敢生滋衅之心,主持国内司法不偏不倚,公正正直,甚和寡人之心,特封为四品刑国侯。”

熊逢接连册封了五名侯爵,其中罗士信为一品侯爵,孟奔典韦为三品侯爵,熊誉韩典为四品侯爵。

之后熊逢又敕封了徐中先,楚游人,夔恬君,廖化等人为伯爵。

国内军政两届皆有封赏,虽然对于军方的封爵更为丰厚一些,但熊逢当前要做的毕竟是富国强兵,却是不宜太过于偏颇于文吏。

正所谓是‘将军何处觅封侯,富贵功名马上取’,罗国如今有贤良能臣相助,再加上熊逢也并非是昏聩之君,故而也算得上是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一片太平景象。

但熊逢却是非常的清楚,这太平背后隐藏着的是巨大的危机。

不论是夔国还是巴蜀两国,甚至是自己的宗主国楚国都是罗国潜在的威胁。

熊逢将熊怜儿送到楚国的那一刻开始,他的心底便已经立下了将来要风风光光将熊怜儿迎回罗国的誓言。

所以在他的潜意识里,熊逢依旧将楚国当成了自己的敌人。

而楚国似乎对罗国也开始产生了防备之心,不单单将芈昭公主召回了楚国,甚至还命芈昭将罗国的‘太子’熊阳也一同带回了楚国。

其中未免有质子之意,熊逢当然非常清楚这一点,但当时前来带走熊阳与芈昭的人名为项夔,乃是楚国第一强者,武力值高达一百,已经达到了人力巅峰的强者。

这般坚决的态度,根本容不得熊逢有丝毫的忤逆。

送走芈昭之时,熊逢内心的屈辱至今依旧难以忘怀。

故而在富贵之后,熊逢强兵的态度却是十分的坚决。

熊逢成功分封爵位之后,便开始与李道宗商议起了如何处理那一万三千多名巴国精锐降卒的问题。

经过一番商谈之后,最终这一万三千人还是交给了罗士信去统帅。

之前的这些巴国军队之所以信服武烈,其中有武烈的将门世家的特殊身份的缘故,但更多的却还是武烈身先士卒,与军同吃同住的性格。

而那罗国之中,与武烈有着这一共性之人便只有罗士信与孟奔二人。只是随着身份地位的提高,孟奔也大多数的时候都不在军营居住。

唯有罗士信从始至终如此,大将军府形同虚设,因为大多数的时候,罗士信都在军营之中。

而罗士信的勇武也是罗国数一数二,自然是不用担心罗士信的实力无法压服他们。

再加上罗士信如今麾下扩充至一万的罗国军队,乃是整个罗国最为精锐的部队。

也唯有将那些巴蜀降卒编入这样的精锐部队之中,方才不至于出现巴蜀降卒欺负罗国老兵的情况发生。

得了这一万多精锐之后,罗士信的脸上也极为亢奋。当即便告辞回到了军营之中调遣军队去蜀军那里接纳降兵去了。

也就在罗士信离开了之后,熊逢又与李道宗说起了一些如今罗国在军方的事宜,结果李道宗却是直接了当的表明,罗国虽然已经设立了刑法,足以管辖国内的百姓,但却并未曾设立统一而又严格的军法,至使各地军士所需要遵守军法出现了偏差,长期以往,对国家并无益处。

而后熊逢便径直就军法之事请教了李道宗,李道宗作为军中宿将,有心指点罗国军伍之事,又那里拒绝熊逢的询问,故而对于熊逢提出的问题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予以回答。

最终熊逢在李道宗的提议之下,制订了历史上极为经典的七禁令与五十四斩。而后留书传教各处,命识字之人教习军中士卒。

“七禁令:轻军、慢军、盗军、欺军、背军、乱军、误军;

五十四斩首: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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