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国务院决定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这个通知一出,易望为自己赶到非常庆幸,幸好自己及时收手,早已经从惠州撤离了,否则自己也就成了违法传销的人员了。
有了这次经历,易望成熟了许多,他决定继续努力,还是早日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比较实在。
于是,他一边办理案件,一边继续学习。
很快,易望取得了四川省委党校的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可以报考律师资格考试了。
而且,就在1999年全国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中,易望以优异的成绩高分通过了国家资格考试,2000年3月正式取得了国家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
2001年,易望参加了全国最后一次律师资格考试,但是由于准备不充分,易望没能通过考试。
2002年国家律师制度改革,改为全国司法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几考合一,且对党校学历报考予以排斥,易望没能继续报考。
然而,就在那个时候易望已经在当地小有名气,且口碑不错,很多老百姓都相信他,愿意请他代理案件。
易望以为只要有当事人相信,他们愿意委托自己就不是问题。但是,往往事情不是想象的这样简单,他并不知道自己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在很多方面还会受到歧视的。特别是在法院,那些法官根本看不起法律工作者,随时都可以刁难你。
除了法官看不起法律工作者之外,律师也很排挤法律工作者,时时处处都会说风凉话、鄙视法律工作者。
这样的经历对易望来说他终身都无法忘记,而且这些经历也像皮鞭一样随时抽打着他,促使他必须尽快重新考取文凭,再次参加考试,必须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当上一名真正的律师。
于是,易望在当地司法干校校长的帮助之下报考了四川师范大学的法律本科自考,成为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生。
为了学习考取本科学历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还得挣钱养家糊口,易望不得不忍受着他人的歧视和刁难,默默无闻的奋斗着。
在易望没有取得国家司法考试之前承办的案件中,有很多案子他都记忆犹新。而且,在他代理的案件中遇到法官刁难、歧视的案子,他更是难以忘记。
比如,易望在1998年下半年接受的一个案子,尽管对方律师说要收拾他,法官在庭上为难他,但是最终他还是胜诉了。
当年,易望担任县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的时候,担心单位上的一帮年轻人没有案源而无法生活,他率先在当地推出“送法下乡服务”。
由于易望所在的县法律事务中心属于县司法局直属,受理的业务范围可以遍及全县。所以,全县的乡镇、街道他们都可以去宣传,去摆摊设点儿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借此招揽案源。
就在那个时候,易望接受了一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而且还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在这个案件中,一位律师前辈,不是关照像易望这样的小辈,而是扬言要收拾他。但是,判决结果这位律师前辈并没有胜诉,易望却占了上风。
组织庭审的审判长,以父亲是政法委副书记,自己是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上百般刁难易望、羞辱易望,但是罪犯最终还是服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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